小区物业不让业主停车_小区物业不让业主的车辆停放,可以换物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54:20 人阅读
导读:我们的小区是万科的,流水停车。另外,小区为方便业主应设置临时停车位,规定允许的停车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物业就应该把业主的是事当回事,而不是一切为了挣钱丧失了做...

我们的小区是万科的,流水停车。另外,小区为方便业主应设置临时停车位,规定允许的停车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

物业就应该把业主的是事当回事,而不是一切为了挣钱丧失了做人的底线。。

开发商达到交付商品房条件向业主交付商品房,前期为“管理小区”,开发商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交”该物业;

物业可以说是:开发商的“雇佣军”;

小区业主入驻后,可以团结一致,“推翻”开发商“统治”,这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具有代表性的业主个体委员组成),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可以拥有公章;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代言人”,代表业主利益,代表广大业主处理关于业主权益事务,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策。

小区业主团结一致,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罢免,与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正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始新的物业服务。

据我所知,有的小区也采取:不雇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小区,实行小区物业 管理自治;小区业主们(或由业主委员会)选择小区服务人员,有的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的工作也聘请/承接给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完成,这样小区物业管理保持井井有条。

言归正题,买卖停车位/库,从物权法角度应是所有权(物权)的转让,一般,即不动产权转让;

前提是,开发商必需具有所出卖停车位/库的合法不动产(物)权;一般,开发商出卖的停车位不具有合法不动产物权,开发商不得出卖其;

开发商也拿不出停车位合法不动产权凭证,不能为“购买”业主开具正规发票,而只能是普通收据!

因此,开发商不能买卖以上所说停车位,也办理不出不动产权证。

开发商将不能出卖的停车位卖予业主,并同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恶意串通:非逼业主买车位,不买不允进小区,只“卖”不租等。此现象屡禁不止,是开发商在钻业主不知,以及业主还没有形成和力,有关部门监管不严等空子,逼迫性地强制购买,

属于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行为。涉及广大业主民生关切!应由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解决。

很多人总是认为买房就应该免费停车,认为物业不让停没有道理,一部分业主认为买房时有公摊面积,小区的一切公共部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没有理出租(或临停)收费),甚至不可以出卖停车位,其实大部分人的认为是错误的,物业公司不让停,一是业主没有购买停车位,二是没有租赁停车位,现在的小区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要停车必须购买或租赁停车位,不让停就算起诉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公司,业主仍然没有打赢官司的胜算。

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一条补充协议,约定小区的会所、商业配套用房、幼儿园、地下车库或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室、服务设施干训其他未计入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建筑设施所有权归出卖人(开发商)所有。就地下停车位来说,如果开发商单独办理了地下车位产权证那就归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没有办理车位产权证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现在的新楼盘开发商都办理了产权证,一个车位售价少则20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一个车位租赁也是好几百,所以业主想免费停车那是打错了算盘。

地下车库或车位是有独立产权的,归车库或车位的购买者拥有,这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所有证,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且拥有产权的业主不需缴纳车位使用费,但应该按朝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或者车辆看管费。


谢邀!

1.小区停车场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只是属于小区聘请的服务管家,没有资格禁止小区业主停车!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拥有管理公共区域的权利,但却没有任何的执法权!

2.至于更换物业公司,那就不是简单的说更换就更换的,任何的个人都做不到!

要更换物业公司,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根据十二条一半以上业主签字是通过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形成了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可以根据十一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业委会出面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议事规则投票决定!

第三、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要求和条件达到了,都必须书面对现在服务的物业公司进行书面送达,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以上都做到了,那就按照程序招投标,进行新的物业公司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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