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本罪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从犯应根据具体的情节随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般提这个问题的就是本人
挪用公款13万元,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并且主动自首,取得单位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挪用公款1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虽已归还,但应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次数_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般会有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