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_签了离职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9:07:09 人阅读
导读:理论上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你没办法举证,所以结果还是一样,没办法获得赔偿!因为不论是A公司还是B公司,都不会去承认你的工龄的连续性,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在于不愿意支...

理论上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你没办法举证,所以结果还是一样,没办法获得赔偿!

因为不论是A公司还是B公司,都不会去承认你的工龄的连续性,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在于不愿意支付过多的辞退工龄补偿。


说简单一点就是公司故意规避劳动用工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

虽然公司以转移劳动关系的方式,将你从A公司调整至B公司,前提是你也接受了这种调整方式,不然公司肯定也不会将你派至B公司,理论上讲这是一种协商的方式,但是却违背了劳动法的初衷,显然是有胁迫的行为在里面,但实际上又有一种自主选择就业的意味在里面。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你就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是你又没有去主张。那是因为你担心主张补偿之后,你将会失去去B公司工作的机会,所以这也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巧妙”规避风险的方式,但也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自主选择的过程。

虽说违背道德,确实与违法不沾边,所以说你主张赔偿连续的工龄补偿是不成立的,如果两个公司存在关联,倒是可以主张连续工龄的补偿,可能性微乎其微。

职场遇到拦路虎,仅是路人来解围。

签了离职协议基本上不能反悔,因为这时候的主动权在用人方,你很难决定。至于说有没有可能撤销离职协议呢?只要在离职协议办理之前,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还是有很大希望的!

离职协议只要签了,就说明你们双方从态度上达成一致

许多朋友在职场上都会遇到离职了后悔了的情况,但是想要反悔却发现两难,不想走却签了协议不得不走。如果碰到那种公司巴不得你走的状况,你想都别想反悔。即便是愿意留下来,极有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平等条约”。签了离职协议其实就意味着我们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同样的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离职手续没办理,要想反悔,只有找领导去谈

按照流程,签了离职协议就应该按时离职,但是如果手续还没办理,是有机会撤销的。通常情况,这个离职撤销的权限在你的领导那里,只要与他说通了,并且人家愿意顶你,这个手续完全可以撤回了。

答主之前所在的一家公司,就有一名小伙伴和我一起选择离职,当时他都快走了,结果在领导的再三挽留下,又觉得自己不想走了。记得当时手续已经审批到人事部,最终通过领导写申请他又留下来了。

如果离职手续都办完了,想要重新反悔就不可能了

我不知道你所谓的离职协议是否已经把手续都办了,如果是,那几乎不可能反悔。因为从我走过的几家公司来看,员工离职重新回来的现象都是被禁止的,其中有两家虽然没有直接禁止,但是也规定至少离职半年以后才能重新应聘入职。

所以,离职之前想清楚,离职之后莫后悔。换个思路讲,在那里没有一份工作,我们既然已经决定,何必低三下四再去跟别人纠结!整理整理心情,重新找一份工作,说不定比现在更好!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公司无理由开除你,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首先要恭喜你,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赔偿金离开公司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无理由的辞退你,这个肯定是需要付赔偿金的,且是双倍的。具体怎么赔偿你,就参照现有的劳动法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你该怎么办呢?给你协议先不慌着签,要问清楚公司怎么赔偿你,如果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来补偿你,哪是可以签的。如果说没有补偿金或者只象征性的给点补偿金,你先不要签,拿到这份协议后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即可。这种情况公司肯定是违规的,放心去申请仲裁,支持你合理合法维权!!!

以上,谢谢你!祝你好运!!!

第一,由于劳动者已经和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协议,需要提供协议作进一步评估,一般协议中均会明确列明双方权利义务均结算清楚,协议签订后不再有任何劳动关系的纠葛,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只能根据补偿协议中的金额进行仲裁,所以需要你提供协议进一步私信咨询。第二,社保是由劳动监察处理,目前对于仲裁是不处理的,公积金不属于劳动法的处理范围,需要去公积金中心投诉。其他问题需要私信咨询。

问题: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回复您这个问题,需要详细知道三方面的内容。

1、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必然有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

例如公司与你解除的理由上写着,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确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你很难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理由要求支付赔偿金。

而公司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外的理由或“莫须有”的名义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证据的话,那么您也可以申请赔偿金。



2、您在签收这个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在上面的内容除了本人的名字,还有什么?

如果您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写到,本人知悉并认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等于您承认了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在实践中,你也很难以此为由申请赔偿金。



3、你希望获得公司的赔偿金,理由又是什么?

假设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您在申请仲裁时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您的理由成立的话,他们也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在这里也提醒劳动者,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要掉进坑里。

不知道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欢迎交流。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已经不打算在这里工作,你有权以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或者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进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不一样,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是决定书,后者是通知书。  

1、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劳动者书面做出还是用人单位书面做出?法律结果不一样。  

2、从时间上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一般在后。  

3、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用人单位依法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则劳动者可以接受后者拒绝接受,劳动者拒绝接受的应当及时维权。  

4、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则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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