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糊涂把房子过户给大儿子_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38:53 人阅读
导读: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子是谁的?如果房子是老人自己的,有所有权,那么完全可以自由处置。随便送给谁也行,在不危害安全的情况下,烧了也行。自然,也可以给小儿子,这在法律...

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子是谁的

如果房子是老人自己的,有所有权,那么完全可以自由处置。随便送给谁也行,在不危害安全的情况下,烧了也行。自然,也可以给小儿子,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当然也不是完全就“直接”过户给小儿子了,小儿子也是可以拒绝接受赠与的。

总之,就是在老人用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是可以把房子赠与给小儿子的。大儿子的意见完全没有关系。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其中一位老人过世了,没有留下遗嘱。此时,活着的一方老人是不能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的,虽然此时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因为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只老人一位,而是还有两个儿子。

房子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属二人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活着的一方在减去本来拥有房屋的一半后,剩下的一半进行遗产分配程序,老人、大儿子与小儿子三人一个分得房屋一半的1/3。即老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1/2+1/2*1/3=2/3,小儿子与大儿子各有1/6。

一方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程序即开始,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没有继承人明确表示拒绝继承的,视为接受。不进行权利分配分割,不影响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只是如果要进行处分(如房屋买卖等)的话,无法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需要全部的所有权共有人共同进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利益面前,亲情值多少钱?

这个事情,真的是非常令人感觉到悲哀的。首先是老太太办事不妥,你若真有心重男轻女,就不要让那三个出门的闺女再集资建房,房子建好了,你就更应该公平相待,该怎么分就怎么分,都是你手心手背的肉,掐住那一块你不会疼呢?

其次,三个女儿集资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老太太总有老的那一天,到那个时候,老太太的那一部分肯定是要她儿子继承的。如果,在建房之前,就把这个问题协商好,就算老太太把房子过户给她儿子又怎样呢?不是不耽误她三个女儿的一人一层和门面房分红租金吗?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谢谢邀请;老人办事不留后路,自己还没死,就急匆匆的把房产给了孙女,导致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是要引发家庭矛盾,使大家庭陷入一片混乱的。这真是老人不明事理,给后人留下一本难念的经。

据楼主提出的问题,老人有两个儿子,不经协商,就公证把房产无条件的赠予给了大儿子的女儿。指定财产继承人,这是法律赋予老人的权利。只要大孙女愿意接受房产的赠予,就属于合法的受赠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成了大孙女的合法财产。

如今老人需要大儿子赡养,大儿子不赡养,这就闹成了矛盾,我们也不要用道德来绑架任何人。依据法律规定;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少一方就不能成立的原则。老人抚养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与老人就构成了赡养关系。再根据继承法谁受益,谁付出的方针。孙女受益和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

各地方法院曾经多次判决过这样的案例,无论孙女接受的受赠房产过没过户,成没成为合法的房产,都要请专门机构对房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在房产的价值内对老人进行赡养。房产的价值足够老人养老的话,余额部分由孙女继承。如果赡养的资金超出了房产的价值,超出部分就由老人的两个儿子分担责任和义务。

如果已经过户完毕,在没有充足、可靠的证据可以推翻过户登记之前都应该是有效的。

只要住房是老人合法拥有财产,他愿意给谁,是她的权利和自由,已经过户他人,就是得到住房那一位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他子女,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说的好听点老有所依,老有所终,而老人老了就得靠儿子来养老送终,百善孝为先,但是,偏偏有些的儿子做的事情就不咋滴,比如说像这位老人的儿子这样,老人把房子卖了,钱也交到儿子的手上。可最后呢还是不管不顾自己的父母,这样的儿子要有多差劲他就有多差劲,也怪老人一时的冲动把钱都交给了儿子,自己难道就不懂得留些钱在身边用吗?

依我看老人的房子也卖了,儿子却不管,那么最好的办法是 只能去找社区的人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了,总不能让老人露宿吧,所以得让居委会,社区的人去找老人的儿子,让老人的儿子来管理老人的居食住的问题。

我说一个我们老邻居的事:

十多年前了,那时候住的是老小区楼上楼下都认识。住楼下的一个阿姨,她的儿子恋爱结婚,很高兴的一个事。这个阿姨两口子贷款另买了一套小户型,搬出去住了。这个老房子的户名也给了儿子和儿媳。

过了差不多两年,小两口离婚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不会是原则方面的过错。为什么?因为男方当时感觉感情还在,女方非要离婚,男方怕女方以后会不好过,把房子过户给女的。两人还没有孩子。

老人们开始不知道,等他们离婚后才知晓房子已经过户,非常着急。和女孩取得联系,希望念在往日情分上把房子还回来,表示可以给与一笔不菲的费用。

结果呢?女孩不同意。

男方搬去和父母住,还要还着贷。未来结婚还要有婚房,可是老人一辈子也就攒了这么两套。

然后呢?女方后来把房子卖了

这就是有些女士要求的保障!因为女方原因离婚,分走了男方一半家产???

很多女士一直强调保障,这种保障我理解的是对于婚姻的另一半的信心,而不是靠一份房产。碰上渣男了,女孩说被耽误了需要有补偿。那像我们楼下那种情况呢?女方原因,结果还把房产要走。这是不是对于男的来讲就是不公平了?

日子过的好,自然这些都会是夫妻的,该强调加名的也应该是小两口的资产,而不是从双方老人所要的。这种保障应该是夫妻间的,不是两边长辈给与的。

1.丧偶老人按买卖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大儿子,这说明此房产权证上仅仅是这个丧偶老人一个人的名字,否则,肯定不能过户。2.此房若是丧偶老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过户给大儿子后,其他子女不能拿回他们所谓的财产份额。3.此房若是丧偶老人夫妻共同财产,尽管登记在该老人一个人名下,但已经去世的配偶仍然拥有50%的财产份额,而这部分属于已经去世的配偶财产,在其去世时在法律上属于遗产,若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将有全体继承人共同继承。4.丧偶老人无权擅自处理已经去世配偶的遗产,故其他继承人可以去法院诉讼,主张已经过户的房子属于无权处分,并要求恢复原状,法院会支持的。5.拥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行使继承权,分割此房,在产证上登记自己的份额,或要求获得房子的大儿子给予相应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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