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是的,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你就拿不到补偿金了,在公司已经工作五年多,被迫签订自愿离职,是公司“流氓行为”,你只需坚持二点:1、坚决不签自愿离职书;2、每次交流必打开手机录音,尽量在录音或录像时,直接询问:涉及有利自己的谈话内容,比如你们想辞退我吗?为什么要辞退我?那你们按《劳动法》补偿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是工作了5年,最低补偿5个月,而无故辞退,将给予“失业补偿”一般是协商后,再多给3个月工资。若自动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态度明确:不卑不亢,互联网时代,再小的企业也要有“担当”:有事好商量,别太欺负人,一切都好谈,如若再逼人,马上举报,直接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立案…若有危胁,马上报警…录音、录像、留证留据……
若不让你进公司,不让你工作,马上举报,并马上报警,说明原因,“备案”,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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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孙洪鹤,创业教育、品牌营销专家、创投专家《创业五部宝典》主编,互联网畅销著作〈风口〉联合主编,自媒体原创作者,欢迎关注我每天的今日头条原创文章,更多的实战分享请关注我今日头条动态,也欢迎大家私下交流,如若认同请帮忙分享转发.
要我说,你没必要申述,因为、公司给你留着面子呢。辞退与离职概念不同。
谢邀。
1.请问你所述的“老人家”是多大年龄,是男士还是女士?如果女士超过50岁,男士超过60岁,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自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也不会受理。
2.“老人家”已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员工离职审批表已生效,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自动离职”意味着没有经济补偿。你所述“老人家不懂”,不是免责事由。法律推定,作为一个成年人应有相应的认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你没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因此,员工离职审批表合法有效。口说无凭,书面证据的证明效力远大于自我辩解。因此,前车之鉴,下次签字一定要看内容,不能随便签。
你好,你都已经拿到离职证明了,表明你跟公司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了,所以公司无权喊你再回去签竞业协议。应该说,从你拿到离职证明的那一刻起,你的公司就只能叫前公司了。所以,你必须拒签。
从你的前公司做法来看,你在职的时候没有跟你签竞业协议,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也没有跟你签竞业协议,却在你离职后喊你回去签竞业协议,这说明你的前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缺乏体系化管理。即便你真的属于竞业限制一类的人员,但因为公司自己没有做好这个竞业协议的工作,你离职后拒绝签订竞业协议也是由前公司自己承担这个责任。
你不用担心前公司因为你拒签竞业协议而去告你,告也没用。因为从你的前公司做法来看,你当初的劳动合同里面肯定没有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加上你已经离职了,前公司想投诉你也没有事实依据和实际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还有一点,签竞业协议是有补偿的。你的前公司喊你回去签竞业协议,有没有提补偿费的事,补偿费能给你多少呢?一般竞业协议的补偿标准至少是离职前工资总额的50%。如果钱给少了,绝对不能签;或者前公司根本就不打算给钱,那就签个球。从你前公司的这种不规范的做事风格来讲,估计喊你回去签竞业协议不会给你多少补偿费的,所以没必要法理前公司这事。
总之,你已经离开了前公司,跟前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了,前公司没有权力要求你回去签什么竞业协议,晚了。你大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签。
不需要的,离职证明是公司给你开具的一张纸,上面的内容就是你在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在什么公司从事什么岗位,现在已经离职了,这样下家就不用担心跟其他公司有什么劳务纠纷了。
离职证明上面不需要员工个人签字。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