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案例_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1:04:38 人阅读
导读:青竹轻言:任何法律的颁布都是为了在发生实际问题时,可以让我们有法可依。劳动法是为了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是其本身就有若干条款存在争议,否则也不会不...

青竹轻言:任何法律的颁布都是为了在发生实际问题时,可以让我们有法可依。劳动法是为了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是其本身就有若干条款存在争议,否则也不会不断修改和完善。

责任划分与争议:

1.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冒名顶替在该企业中工作,时间已经长达十年,其性质多数人认为构成欺骗,企业解除合同应无需赔偿。

这么认为也是相关依据的,这里简单说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企业也是根据这条才认定二者无劳动关系,即时解除合同,且无需任何赔偿。

2.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所述,用工单位在用工日起便与工人间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确立以后,哪怕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只要你企业有实际用工,劳动者就会受到劳动法保护。

当事人虽然存在隐瞒造成了合同的无效,但是,“劳动合同无效”和“劳动关系的形成”是受两个不同法律条款的制约,二者之间无必然联系。

合同无效相当于没有签订,但用工关系已形成,企业就必须背负用工义务,受法律监管,冒名顶替的工作,归根结底并没有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前提是当事人必需要证明自己一直在为该企业工作,证明的方法有工作卡,工资卡,工资条,打卡记录等等,这样辞退你时就必须要给予一定的赔偿,本人以前回答问题时也有过相关介绍。

个人观点:冒名顶替在企业工作,如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不管合同是否有效,都受劳动法保护,只要企业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

针对此种案件,已经有相关成功案例,法院裁定涉事企业给予赔偿金。所以,如果真有类似情况再发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虽然各地法院判罚可能有出入,但不妨走法律程序。

欢迎大家积极评论,任何问题必然存在争议性。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最直接的就是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请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作证或者其它能证明工作身份的资料(如考勤记录)

2、员工花名册

3、工资卡、工资单或者工资条以及工资流水

4、公司缴纳社保的纪录以及商业保险的记录;

曾遇到一个极端案例,公司老板加员工才三个人,没有合同没有考勤没有工作证没有社保,总之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都没有。后来我叫她再找找把手上留有的资料全部发给我,从她发来的一堆资料里我发现有一张公司出具的给税务机关的文件(指定纳税申报人的文件),同时还找出一张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人员名单,后来我们就是据这两份材料去证明她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希望大家看到这个案例后对自己要有保护意识,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最好快闪。

员工讨要拖欠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据越多、越全,越有助于自己维权。微信工作群、工作服、证言只是证据链条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很全,需要再进一步补充,才能维权成功。

一是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证明,我是企业员工。题主列举的微信工作群、工作服、工作证,都能够证明自己是企业的一名员工。尤其是微信工作群,如果不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外人是很难进入企业工作群的。工作群的进入,都是需要群主身份确认和审核的。

同办公室、同车间同事的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另外,自己以前的工资卡明细、银行流水等,是证明自己是企业员工的最直接证据。

二是证明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了。

这就是要证明我们上班了,没有旷工、请假。

这类证据,主要有自己上下班的签到记录、打卡记录,出勤考核表等。我们也可以调取企业内部的监控,查找涉及自己工作的监控视频,这是最有力的证据,能够充分的证明自己在一段时间内工作了。

三是证明企业拖欠了工资。

这就是要证明,我们付出劳动以后,企业未按照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发放工资。

这类证据,有我们的银行流水和工资发放明细。企业拖欠工资,我们的银行就不会产生流水,也没有相关的资金收入记录。

企业打的欠条。有的企业在不能支付给员工工资时,会打欠条,承诺某个时间内还清。这也是我们的证据。

企业的财务相关报表。这类证据也是有力的证据,但是比较难获得。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给你。

还有就是我们在与企业谈判沟通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这也是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

在搜集全以上三类证据以后,我们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全面的证据链条,也足以证明企业确实拖欠了我们的工资,为我们以后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证据已全,该如何维权?

根据题主的描述,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存着两种涉及员工的违法行为,一是不签订合同,二是拖欠员工工资,三是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以上的三种违法行为,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尽快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足额的发放拖欠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企业违法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按照规定赔偿员工损失。

(二)采用多种方式维权。我们可以通过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与企业进行沟通谈判,督促企业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发放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弱势的员工,讨要工资,维护自身权益,是比较难的事情,耗时长,成本高,代价大。员工维权,一定要注重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采用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用人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挂靠单位,但是并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与挂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构成工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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