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继承有关政策_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39:50 人阅读
导读: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有没有要求?不管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其公有制性质是不会改变的,也就是宅基地和其它私有财产不一样,不存在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只有能不能继续使用的...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有没有要求?


不管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其公有制性质是不会改变的,也就是宅基地和其它私有财产不一样,不存在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只有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户口还在农村,二是户口已经迁出。



一、继承人户口还在农村。
宅基地是村里无偿提供给农户使用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登记的名字只是这一家人的代表,并不是说这个宅基地是分配给这个人的。所以,在宅基地使用登记证上面的人去世以后,其家庭成员是能够继续使用这个宅基地的,可以对原来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翻建,只不过需要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人,重新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就可以。



二、户口迁出的。
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无偿使用,如果户口迁出,就不是本村村民了,也就不能继续使用本村宅基地。如果户口全部迁出,其老人去世以后,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只能在了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以后继续使用宅基地。对这类由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情况,继承人对原有房屋是不能扩建、翻建的,等到房屋失去居住功能以后,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我们可知: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也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简单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而且你必须拥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然如果你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但是你不能进行修缮、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子,老家父母的房子可以继承,自己的房子可以继续拥有。而且如果遇到拆迁,也同样享受村民的安置补偿政策,也就是说在城里买房子,不影响作为村民应该享受的待遇。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不是农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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