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特点_什么土地的使用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26:50 人阅读
导读:土地使用权继承民事权利主体依法承受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

土地使用权继承 民事权利主体依法承受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

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基本的缔约方式是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land user granting)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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