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什么责任_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45:01 人阅读
导读:如果判刑剥脱政治权利期间型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这个是不会的,虽然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剥脱了政治权利,但在入刑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所以是不会被...

如果判刑剥脱政治权利期间型前交的保险也没收吗?这个是不会的,虽然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剥脱了政治权利,但在入刑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所以是不会被没收的。

如果刑期较短的,比如三到五年的刑期虽然也剥脱了政治权利,但是刑满释放后,以前无论是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社会保险,只是处于断缴状态,这时出狱后,如果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出狱后,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也没有达到15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原来账户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仍然可以按时办理退休。

如果刑期比较长的,或是判处了无期徒刑的,由于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可能还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通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出狱时如果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后,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出狱后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已经达到15年,可以及时办理退休。无法继续缴费或是办理退休的,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办理退保处理;如果是判处死刑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部分,其家属也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取。但由于是属于死刑犯,不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总之,判刑并被剥脱政治权利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其入刑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会被没收的,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条件的仍然可以办理退休,达不到退休条件,属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法院在对被告人宣判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和无期都有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有期徒刑有的剥夺政治权力几年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啥意思呢?

剥夺政治权力——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力。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有明显的政治性,既可是附加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力——犯罪人的以下权力通通作废:1,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力。

一,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人:所有被《刑法》判决的人,在实刑执行中都被剥夺了同等刑期的政治权力;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是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死缓和无期改判有期后,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一般改判为3-10年)。但是,宣判时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实刑执行完毕后,方才开始执行“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附刑”。

二,被判附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几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的犯罪分子剥夺终生;4,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三,有一些虽然没有被判实刑,但是依法单独被判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行为有:1,分列国家罪;2,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罪;4,黑社会组织罪;5,侮辱国旗,国徽罪等等。

对剥夺政治权力,我们一般不是很了解,希望大家要明白。谢谢阅读,请补充为盼!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犯人不享受政治方面的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扩展资料;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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