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户口的土地继承_非农户口可以继承父母的农田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5:17:34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你不在內。这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另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承包地。先回答第一个:一般可以继承。《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

不可以,你不在內。

这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另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承包地。


先回答第一个:一般可以继承。

《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而且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确农民集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依法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经不存在房屋,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应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因为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地上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换句话说,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继承,在继承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地随房走”。 这一点,可以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得到佐证,该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际操作:应提交申请书、父母原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继承相关的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申请登记时,有些地方会有相应的条件限制,比如: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相关栏目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


再回答第二个:一般也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单个个人转为非农户口不影响家庭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子女是农转非城镇户口,迁入未设区的市(如县城、小城镇)落户,承包户尚未灭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简单点说: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你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承包户全体成员均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

不是农村户口,想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里有土地和宅基地,说明你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权力,因此才能够承包农村的土地,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你应该之前也是村集体成员,之后才将户口迁出农村。

因此,这个提问其实涉及的是户口转出之后,还能否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的问题。

关于土地

当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结束,以耕地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说,当前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还处于承包期内,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不得调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与父母一道共同参与了土地承包,之后将户口迁出到城市,那么你所参与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继续承包经营。

在你父母承包经营期间,如果他们去世,你则可以回村继续承包经营他们的土地,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虽然你将户口迁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参与了土地承包,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不是自愿放弃,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

那么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父母遗留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只有你父母参与了土地承包,而你没有参与土地承包,之后又将户口迁至城市,实际上就是只有你父母一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户口迁至城市成为单独一户,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且你父母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与你无关。

那么,你父母去世后,就意味着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之后可以留在村集体,或者另行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关于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没有建房的话,同样的不能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归个人,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话,房屋属于个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受限制是因为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间如果房屋出现危房,只能对其维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不管是农村土地也好,还是农村宅基地,它们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户口迁出之后,能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而定。

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分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因为第一轮土地承包,许多村社没有预留土地,后来出生的人就没有土地可以承包了。

在当时土地没有征用的时候,土地不受青睐,特别是有提留税金的年代,有人放弃了承包地。土地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村民小组成员之间的扭转。

国家又出台了,再增加三十年不变,这样以来,没有分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一直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啦!

已经农转非,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但是,也不可能把全部金额拿给你。我们这边就有这种情况,村社就扣除了一部分。

户口在农村,由于没有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户口又在该村社,能够享受集体的土地收益,因此,提取一部分收益是合理合法的。

政府也考虑到了这种具体情况,也采用了补助人头费用。

户口不在村社了,人头费补助就可能没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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