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聚众斗殴_南宁警方抓获聚众斗殴涉案人员, 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17:52:40 人阅读
导读:横县的,男子网上约架,一人打28人而且全部姓陈(打一村人)牛批少女陆某十八娇,人称外号小辣椒,天性好动爱舞跳,独创舞步社会摇。网迷黄某不学好,剽窃视频照现抄,事...

横县的,男子网上约架,一人打28人而且全部姓陈(打一村人)牛批

少女陆某十八娇,人称外号小辣椒,天性好动爱舞跳,独创舞步社会摇。

网迷黄某不学好,剽窃视频照现抄,事发陆某一知道,怒发冲冠火气高,网上文斗就开吵,你来我往互不饶。感觉动嘴不太妙,约定武斗把难了。

巾帼不输汉一条,发号施令把兵招,聚集百数人不少,携带钢管与尖刀,待到黄某人员到,小手一挥就施暴。

寂静街头好热闹,哭的哭来嚎的嚎,群魔狂舞乱吼叫,交通堵塞车抛锚。

各种警察现场调,平息事件罪犯捞。陆某被捉关入牢,涉嫌主犯罪难逃,判刑八年去改造,集中营里报了道。

别看陆某年纪小,组织能力有蛮傲,若是穿越古代跑,可与则天比低高。可惜时代不同了,法制社会不容糟,以身试法有恶报,八角天王也筐瓢。

提前练武,保家为国,广西狼兵!中正为民,水到渠成!


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扫黑除恶,遇到这种暴力事件,必须严惩,因为这种以暴力解决事情的行为,不仅受伤害的是自己,更是别人,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事件中因为一点点小摩擦,就大打出手,甚至还约群架,你的命不是命吗?对于后来的自首行为,值得鼓励!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7月14日中午,南宁市秀灵路,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用脚踢外卖小哥,甚至还手持菜刀砍向外卖小哥,将外卖小哥砍伤后逃离现场。

经初步调查,受害人蓝某与嫌疑人吴某系同事关系,两人有矛盾。伤者蓝某已到医院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目前,嫌疑人吴某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看了视频,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吴某施暴的过程中,受害人蓝某一声不吭,全程无任何反抗,只是默默地忍受着吴某的脚踢和刀砍。受伤后,蓝某独自一人到医院治疗,输完液又自行离开医院。他的背影让人看着心酸。

我们在遇到暴力袭击的时候,一定要采取积极措施,好好保护自己。不能像受害人蓝某一样听之任之,默默承受,即助长暴力又伤害自己。

一、要勇敢

要克服心中的恐惧或胆怯,面对暴力的时候,一定不能软弱,不能慌乱。你越是恐惧,越是害怕,坏人就越嚣张。而且,你自己无法镇定下来,不仅不能保护自己,还会给坏人可趁之机;

二、逃跑

被坏人围堵的时候,要镇定,保护好头部,观察四周,选好逃跑路线,可以往人多的地方求助,可以跑到安全地点报警,还可以跑到部队、机关单位或是其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

三、正当防卫

还击!如果他人正对你使用暴力,你可以打回去,而且,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报警

如果受到侵害,一定要报警,要保护好现场,留存好证据,并可以让警察协助进行伤情鉴定。若是轻伤,还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赔偿。

总之,遇到暴力的时候,一定要沉着冷静,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保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同时,还要的制止他人对你的侵害。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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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前一段时间在南宁中尧路那一带发生了一起械斗事件。听说是由两个陌生人引起的,武警都出动了,参与斗殴的总共有几十个人,但后来抓的几个个人。。。我觉得这个就是所谓的一些年轻人头脑发热。年轻气盛,做事冲动,不考虑后果,也严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应该严厉打击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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