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_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0:16:36 人阅读
导读:1、司法解释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

1、司法解释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民诉法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扩展资料: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救济方法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1998年4月1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何为“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据此如果债务人存在以前述四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综上所述,债权人如果经调查债务人有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本文论及的四种情况,如果存在的,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拿起刑法武器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上对恶意转移财产有明确的界定,即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如果房产并未被法院查封或进行财产保全,您以市价(不存在低价变卖的行为)进行购买,且全部交易价款用于偿债,不会涉及到恶意转移财产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要涉及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问题-属于民事纠纷

参照《物权法》、《物权法》相关规定 抵押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无效。

重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券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恶意转移财产比如夫妻间的一个人将抵押的房产或者动产不动产恶意串通第三人低价转移其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后离婚,无形中触犯了法律,夫妻一方发现其一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走法律解决途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调解、判定;仲裁庭和解、调解、裁决。

今天法里app的律师针对“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欠款期间,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可界定为恶意转移财产”为大家介绍一下恶意转移财产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以为财产转移只有在即将离婚的夫妻间才会发生,其实不然。今天法里智能律师就带着大家来看看另一种财产转移的情况吧。

【案件自述】爸爸开了家服装公司,前段时间与一家公司谈成笔交易,由我父亲的公司给他们提供货物,他们支付八十万元的货款。可是我父亲的公司把衣服交给他们后,他们却一直没付钱。派人去要,他们说他们没钱了。一查才发现他们还注册了个企业,把钱转移了。这是恶意转移财产吗?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免费为他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首先本问题涉及到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那么什么事撤销权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一、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必要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的行为是在债权成立后实施的;

(三)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是财产行为,即该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其财产减少;

(四)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即该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 不能完全受清偿;

(五)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清偿能力,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或受让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

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方法

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总结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四种方式:

(一)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二)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四)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

对已上四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1、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

已上是法里智能律师针对“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可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精心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建议到法里app免费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帮助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但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就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既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呢?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的解释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

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