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扣押物品返还_扣押物品返还法律依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3:23:20 人阅读
导读: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予逮捕,但是公安局却给办理了取保候审是正常情况。

2、取保候审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案件还没有结束,扣押物品没返还也正常。

3、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刑事案件,释放在押的嫌疑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并且将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一般不是法院扣押的物品,而是公安或检察院扣押物品。如果是车等大件物品,法院在判决上会写明归还还是没收。如果不是涉案物品,判决后可以直接向扣押单位索要。如果是涉案物品或违禁品,比如刀,棍棒,毒品等一般会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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