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藏财产是什么罪_离婚隐瞒财产罪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01:14 人阅读
导读:离婚隐瞒财产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隐瞒的财产,对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隐藏和转移财产都不合法。近年来,...

离婚隐瞒财产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隐瞒的财产,对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隐藏和转移财产都不合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手中持有的财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和来源各不相同,婚姻内外财产没有做出明确的分割,往往在离婚的时候会出现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故意隐瞒部分隐形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然而,夫妻双方既然走到了离婚的地步,面对这样的情形,被隐瞒的一方究竟应该怎样维权呢?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感谢邀请。存款和家具家电这类转移案件较小,且价值较少,重点说说房产转移事项。

常见隐秘转移财产手段有哪些

1、财产交易过户到别人名下。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慢慢将钱转移。

2、用别人名字购置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实际上自己是真实房主。等到离婚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何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着急婚前购房或者购房指标问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如何防范离婚时转移财产

总得原则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密切关注财产变动情况。

1、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防止对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3、常见调查手段。①从对方最亲近的人处入手,摸查该房的所有权人。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方通常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等与之关系亲密的人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②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发现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当时有未发现的或者对被对方隐匿起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以就该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如果这部分财产是因为当时夫妻双方疏忽没有分割,则可以正常分割,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是因为对方故意隐匿,转移了,在分割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当然这一系列的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进行证明。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方不要耍一些小聪明,以为把一些财产隐匿起来就可以不让对方分,当然,如果你能保证对方全然不知,也许真的可以藏很久,但是一旦被对方发现,依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而且后果比较严重!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