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你已经和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却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应该如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条有两层意思:
因此,你可以向劳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积极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提出自愿一年一签的,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签订。当然,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再行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了允许,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主要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劳动者主动提出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如果再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予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好,员工签订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都到期了,公司未跟员工再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仅仅是一倍工资,因此员工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我给你解释一下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双倍工资,只有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才够条件,比如企业无正当合理合法理由辞退、开除、除名员工,员工才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赔偿金,就是你说的双倍工资。你这个情况是合同到期,法律上属于合同法定终止,所以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话,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顶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你跟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的工作总年限一共就是两次合同的时间相加,公司必须按照这个累计工龄支付你N个月的经济补偿。(这里的N就是你在这个公司的总工龄。比如,你第一次合同期限是3年,第二次合同期限是5年,那么一共干了8年,公司就要支付你8个月的经济补偿。员工具体就按这个方法计算补偿月数)
还有一点,要是合同到期了,是员工自己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就一分钱补偿也拿不到的。
再有一点就是你这种情况还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只要你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你能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话,就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要注意一点的是,在失业登记申请表里面的“失业原因”一栏里勾选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原因才可以。
最后就是员工要准备做好维权的防范工作,因为从现实情况看,很多公司不跟员工续签合同都是不给补偿的,如果员工想要拿到经济补偿,还得通过劳动维权的途径才可能拿到这个钱。所以,你之前的两份劳动合同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总的来说,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话,员工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切记。如果权益主张错了,会被驳回的。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不需要打书面申请的 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续签的 但该法并未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出具书面申请只要劳动者符合条件提出要求即可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做了明确规定,已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合同,如果再次续签,原则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需满足规定的条件。让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都做了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具体签订的条件做出了专门解释。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的初衷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在特殊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自行成立。对此,法规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供参考。
感谢邀请:
首先肯定的说,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本人同意,企业方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法》实施之后,有些企业为了逃避责任,钻劳动法的空子,所以针对这类问题在后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上面新增了这类条款。
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方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本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企业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本人没有犯有重大的过失性错误,企业方就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就是员工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辞职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作为企业方没有和员工个人签订书面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依然在企业里面工作或者经员工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方没有签订,这种现象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就会有了一种法律层面的保护,有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同时也能安心的扎扎实实的为企业服务,这样也是对于企业的一种持续成长的保护。
对于企业方达到法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拒不签订的,作为员工个人可以和企业方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和依据,和企业方沟通来解决;同时对于种事情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不建议员工动不动就去投诉和仲裁。
因为一旦和企业方形成了对立面去投诉和仲裁,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份工作。所以签不签书面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员工不用过分的纠结,并不影响行程湿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先保住工作要紧。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连续两次签订过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况,你有权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怀孕不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即使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能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而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更何况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公司如果不肯续签,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方式予以解决。
1.按照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该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有特别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两年两年地签,超过两次也不会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按照我以上所说,不是2年一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到了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对派遣单位来说,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多久不签算违法_试用期合同10天内没签,算违法吗?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