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_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大病怎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0:59:07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相关法律吃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需要顺延到医疗期满。劳动者可以获得1、医疗期工资,2、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吃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需要顺延到医疗期满。

劳动者可以获得1、医疗期工资,2、经济补偿金;3、医疗补助费

1、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患病职工关于“医疗期”保障的知识有什么?

人不是铁打的,总是有可能会患病的。患病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时间,那么法律给我们多长的治病时间呢?如果我们工龄10年以下,同时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就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并不是职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个月,必须在六个月内休完。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六个月内请三个月以内病假,这就是符合规定的。简单点说,上一个月班,请一个月病假。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度,单位就可以拒绝病假或者按照有关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工龄时间的增长,在企业工作时间的增长,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在30个月内休完即可。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不过医疗期的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会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过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相应的医疗期工资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能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时原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

不过,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过,如果是像职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这样的特殊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当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除了这个经济补偿金以外,还有一个医疗补助费待遇。如果职工经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失去劳动能力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至少六个月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工患的是重症或绝症,应当额外加付50%或者100%。

职工失去劳动能力很可怜,国家也对他们并不是不管不顾的。我们国家关于失去劳动能力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劳动能力的年龄在上述年龄之前,不能办理退休,但也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费的计算方式跟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样。有的地区是建立了病残津贴制度,发放病残津贴。不过基本的前提,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

综上所述,关于患病职工医疗期的待遇还是非常多的。希望我们大家了解有关知识,保护好我们的权益。

  工作期间患了重大疾病单位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规定如下: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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