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上为什会有抚养费这一规定,这是父母必须为孩子尽的责任,不论你的婚姻状态是什么,都应该对孩子尽抚养责任。
为什么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给抚养费呢?归纳一下有两点。
1.不爱孩子,爱孩子就想给孩子最好的,父母恨不得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孩子过得好,有些人可不是这样,离婚暴露了这个真相。
出抚养费的一方则是不要孩子的一方,离婚连孩子的抚养权都不争取的人,就是自私的,怕孩子影响自己再婚,视孩子为累赘,所以是不爱孩子的,最起码是不够爱,所以,给不爱的孩子拿最重要的东西——钱,他(她)觉得孩子根本配不上钱。
2.对曾经的配偶仍然有恨意,我爱人的前妻当年孩子只有3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也是不要孩子,我们日子过得清苦的时候没见她出现,日子过得好些了她来了,意思要复婚,我也挺理解他们的,孩子还小,虽然有老人照顾但是最需要妈妈的,能拆散的就不叫婚姻了。
总来吵闹,我们就决定让她拿抚养费100元/月,她就再也不来了,法院打电话找她她也不回,如今孩子已经16岁了,也没拿过一分钱抚养费。
总结一下就是,不拿抚养费的人不爱孩子,或者恨曾经的配偶,但是,恩怨是大人的,孩子是无辜的,孩子长大若是知道你没有尽半点责任,又会作何感想呢!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这是两个大人互不相让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们同情。但最无辜受牵连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心中的蓝图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无情的打碎,失去了父爱或者是母爱,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孤僻自卑,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会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
要是再遇上个不负责任,自私自利,不顾孩子,连孩子的抚养费用都不给,任由孩子自生自灭,没有担当的父母,可以说这是孩子一生灾难的开始,岂不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的这个问题,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谱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再离婚,孩子永远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无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落实的话,是绝对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履行协议离婚的条款,或者是,法院裁决解除婚姻的文件,才会有这种提问的。
依照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体健康,以及过正常生活的权利,这个责任就是要落实在父母的头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规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遗弃未成年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面,法院依从的原则就是不僵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据不执行抚养子女的话,最多是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执行的话,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来绑架子女,要求子女赡养,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议这些受到过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样捡样,就像养个阿猫阿狗一样,应付了事,法律照样也奈不何你。
这种的我觉得就是不讲理了
1.起诉了,让法律来制裁,这种的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点也不管,这种有点不太人道
3.找对方的爸妈,一般老人喜欢孙子,他们可能会管,可能会要
4.找到他们单位
当然最后还是希望能够和平相处
应该到法院立执行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离婚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给付一次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应当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给付抚养费,然后再申请执行。
到法院立执行案件,需要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自己应当知道或者通过主审法官查询对方身份证号码。能够提供对方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
立案时填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执行依据、申请执行标的额、以及对方财产情况等。
按照执行时效的规定,法律只支持时间未超过二年的抚养费。
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法院将在执行过程中直接从对方扣除。
填完申请执行书和申请人、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后,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待法院决定立案并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系统执行案件网后,主动或等待通知联系执行法官,催促尽快执行。
执行法官会依照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网上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车辆、债券投资等信息,发现后即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
对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可以拘留,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等。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总之,现在法院执行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好的执法环境将有助于抚养费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