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后大股东转让股权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债务也一并转让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15:25 人阅读
导读:皮包公司啊(了解公司法法律常识,欢迎关注交流)。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公司的责任承担、公司股权转让、被执行人的追加。现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作答。一、公司...

皮包公司啊(了解公司法法律常识,欢迎关注交流)。

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公司的责任承担、公司股权转让、被执行人的追加。现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作答。

一、公司的责任承担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仅涉及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只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这就是题干所说的“变更股东”

三、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追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条款,详见规定)。

四、揭开公司的面纱(题外话,也是公司法实务经常遇到的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这条规定在理论上叫做“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人格否认”等。简单说就是,本来应该由公司承担的责任,由于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从而责任转至股东个人承担。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个非常不错的问题,也是在并购业务中普遍关心的问题。

1.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承担,债权人也只能向公司主张自己的债权。问题应该是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承担了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债务,而该等债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没有向新股东披露,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2.通常说来,在一份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会基于尽职调查的情况,就股权交割日前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约定。有该等约定的即按约定处理。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公司承担该等债务后再向老股东追偿;

3.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公司的该等债务未进行任何约定,那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法院公开的判决结果也是不尽相同。但通常的逻辑是:股权转让交易应该诚信公平合理,转让方不应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故意隐瞒债务,且该等隐瞒对受让方做出是否购买公司股权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转让合同.赔偿损失等。

个人意见,供参考。

二、不同观点 2011年9月19日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字〔2011〕188号 冻结某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增资扩股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冻结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在法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结论:可以办理 2013年11月14日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济南讯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涉及法律问题的请示与答复》〔2013〕执他字第12号 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结论:不能办理 2014年10月10日 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 法〔2014〕251号 12.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作者注:「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的文义存在不能做股东身份的变更或者不能做股东身份、股权比例等的变更或者同样限制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变更等多种理解 三、既有案例 许道上为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500万元,持股5%。 因债权人焦印丁起诉债务人许道上并申请财产保全,2015 年 4 月 14 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铜中民保字第 00006 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冻结许道上持有的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的股权,协助执行事项为“一、冻结许道上持有的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限制其股东身份变更;二、冻结期限为两年,冻结期间不得变更、抵押、质押或设定他项权利”。法律文书于当日送达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12 月 2 日和 2016 年 3 月 28 日,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申请并予以核准。许道上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0.9697%。 债权人焦印丁起诉请求确认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并要求撤销两次股权变更登记行为。 以下为法院判决: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对法院冻结许道上股权协助义务的违反的问题。 在诉前保全中,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股权进行冻结,目的在于限制被申请人对申请标的的处分,保持申请标的的财产价值及权利状态不受变动,使被申请人的偿付债务能力不被减弱,防止该部分股权价值灭失或减损,确保胜诉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股权一经冻结,除禁止转移被冻结股权的权属或者对被冻结股权设定权利负担,即禁止转让与质押外,被申请人因股权而具有的收取红利、股息等财产收益权也将受到限制,具有的管理参与权,如影响股权估值,也不能继续行使。此时进行增资扩股,必然使被冻结的股权权利内容产生变动,如股权净资产估值、未分配的红利、股息等因股权比例的降低而减少,其管理权、参与权、表决权价值也相应降低,导致股权价值的贬损。 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却于 2015年 12 月 2 日和 2016 年 3 月 28 日受理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办更登记申请并予以核准,违反了其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许道上在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义务,其增资扩股变更行政行为违法。 四、实务指引 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最高法院〔2013〕执他字第12号复函虽然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但是,地方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内部是否参照适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法〔2014〕251号文关于「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的文义亦存在解释为包含股权比例不得变更的可能。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冻结股权的目的以及股权性质的分析不失为一种支持不予变更登记的解释路径,而且能够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其他单位应当办理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的规定相契合。 该问题只是一个引子。公司或股东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事项中都会涉及承担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该义务在登记实践中能否变更以及变更完成后是否会因第三人诉讼而被撤销应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且该义务亦会衍生违约责任的承担。 当然,公司增资扩股对被冻结股权也不一定会造成价值的减损,如新增资本入股价格大于被冻结时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时,实际上是提高了被冻结股权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同时,完全限制公司及股东的增资权利亦存在利益失衡可能。 五、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 6.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应当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六、案例索引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 02 行终 13 号「上诉人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焦印丁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七、深圳政策 经咨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为「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时,公司不得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变更登记」。

您说的比较笼统。股权转让和公司债务是两回事。

如果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您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公司的债务是不变的。仍需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实际上就是卖掉公司了,按照公司法规定需之前通知公司债权人,避免因转移股权而逃避债务的现象,而买主也会在买之前进行尽职调查,以避免旧公司债务纠纷出现。(原则上股权购买公司,债务随之承担,所以这里公司的尽职调查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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