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从内容上讲包括的权利有_版权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5:55:40 人阅读
导读: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体权利有哪些,在对于著作权侵权是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从而进行更好的维权。那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了接相关知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1、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 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权利的表现形式不同。

(2)民法中的财产权法律予以永久保护,即便所有人死后仍受法律保护,可以世世代代传递下去。

 (3)法律对物权的行使没有作过多的限制,而对于著作权的财产权的行使则作了较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不支付报酬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受保护的著作权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概念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2、一般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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