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确立通讯权的目的与会见权一样,均在于保障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联络和思想交流,只不过会见权是以当面言辞的直接方式进行交流,而通讯权是以书面文字等间接方式进行交流,通讯权应当是会见权的延伸。如果我们承认侦查阶段的会见权,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侦查阶段通讯权的正当性。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首先,关于是否会遇到阻碍的问题。
自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极本会得到保障,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这两种犯罪行为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种情形可能不会让律师很容易会见,但是法律也规定在侦查期间至少让律师会见一次。
其次,关于律师会见时是否会害怕。
律师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是自己的本质工作,去看守所会见也是自己的工作地点,在自己的工作地垫进行工作是不会害怕的。
我曾经代理一个合同纠纷。一个农村户主在农村农电网改造中,因为自己去理顺自己应该理顺的动力线从梯子上掉下来拽成植物人状态,很多律师界定为无因管理,后来当事人找到我。
我根据案情得出属于无名合同纠纷。标的200万元。
诉讼风险80%~90%。
当事人同意诉讼。
诉讼结果是法院支持了9万元。在我的努力帮助下,依法提供各种困难的证据,法院依法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不存在谁输谁赢问题。
你说这样的案子不能代理吗?
起码这个农村家庭得到了9万元赔偿!
争取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之一!
一般是指到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果不羁押的,这个会见不存在障碍。
无数次,但是每次时间有规定,好像是不得超过40分钟,好像
约定限制一下吧,不能把律师做了传声筒,毕竟律师的会见都是有目的的。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监察法(草案)》中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任何规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第二,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会见及接受委托辩护。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之规定,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在被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是不能会见的。在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进行法律方案规划,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为后期案件进入下一步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结婚后被赠与的财产_婚后接受赠与的房屋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