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农村征地拆迁,征收的土地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征收农民的承包地,另一种是征收村集体的土地。
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农民承包地被征收,补偿的是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一般征占补偿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安置补偿和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此两项权益补偿都归承包人所有,村集体无权分配。
村里面的集体土地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平时由村集体承包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全村人都有权参与分配,包括村委会,分配集体土地收益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同意,村委会无权私自支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任何村民无权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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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征收拆迁时,村委会也非常活跃,征收拆迁具体经办人员很多都是村委会人员。在村民眼里,村委会成了征收土地的负责部门。但实际并非如此。
一、村委会在征收拆迁中扮演什么角色?
实际上,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工作是配合征收拆迁部门,做好沟通交流和管理的工作,并不具有征收审批和组织实施的权力。
至于某些地方村委会成为了征收拆迁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是因为适当的利益挂钩使得村委会拆迁意愿强烈,主动的去推动征收拆迁,另一方面则是上级政府部门利用这种不当的权力下放的手段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二、村委会有权代表村民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
1、征地补偿中的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两部分都是归于或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而土地补偿费部分不是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而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由村委会根据法律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总的来说,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村民的切身重大利益,应该由被征收村民本人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与征收部门签订。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冠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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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乡镇政府都没有权力征收农民承包的可耕地。农民承包的可耕地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征收实施。村委会、乡镇政府没有土地征收权和实施权。
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村委只是有对集体的土地负责管理的权利,和对集体的其它资产进行管理。征收农民承包的可耕地,是要通过上报,经国家进行审批。只有国家才能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强制征收。在征收时还要发布征地公告。
如果村委私自征收农民承包的可耕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回答,村委会有权发放征地补偿款吗,有权,是国企还央企,以及房地产开发,只要有国家征地批文和国土资源局签发,土地征用,需要一百亩,群众的土地确权八十亩,按照国家批复征地每亩四万三千六百元,这是按照土地类型,县级以下,有一类至三类形土地,靠进厂矿企业属于一类土地,不发达的乡镇属于二类否三类,补偿的标准不同,但是征地按照土地测绘议,非常精确,分厘不差,哪么群众被征地,张三的土地征三十亩,李四的三十亩,王二麻子二十亩,合计八十亩,按照土地的确权证书打卡发放,剩佘二十亩,是集体的沟塘路坝,这笔征地款有镇财政管理,在三支帐户,任何人没有权力开支和动用,因为这笔款可以村级做公益事业,修桥修路,下水道及路灯,集体资金要花刀刃上,不许乱相开支,确保资金不流失,为民办事,为民利益着想,对于征地款村级有权发放。
遗嘱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_遗嘱可以指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