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提问的不太明白,死亡的那一方有没有孩子?还有他的父母,都可能是继承人,还是问一问律师好?我有一个同事女40多了才结婚,对方是离婚的,俩孩子,女方要走一个,男方一次厂子组织旅游,在海里游泳淹死了,也算是工伤吧,我的同事又生一个,孩子刚几个月,九几年的时候,法院判给她四万块钱,还有一个两居室,男方死了之后,前妻把另一个孩子接走了,四万块钱,她的前妻没有要一分钱,如果要计较的话,也应该给前妻的两个孩子钱,法律方面的事可复杂了,你认为应当的事,法律是公平的,还有一个邻居,她也是半路夫妻,双方都有孩子,结婚没几年,她的老公,突然病死了,家有一居室是男方的,这个邻居不知怎么着?,把一居室卖了,男方的孩子找来,不知道搬哪去了?先下手为强,如果男方的孩子真找着他了,那她就会吃官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资格继承另一半的财产的。
半路夫妻是指之前和他人存在过婚姻关系,但是已经结束了,又和现在的配偶组成新的家庭的夫妻。如果双方已经在民政局登记过,就是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是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另一半的遗产的,但是要以配偶没有把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给其他继承人为前提。
综上,如果没有遗嘱,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另一半去世,配偶是有资格继承去世的一方的财产的。
希望该回答能够帮的上您。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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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一方世去,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另一方合法继续其婚后财产的一半。
半路夫妻与原配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分割没有什么不同。婚内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属于遗产,依照法定程序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