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为什么要独立成编_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02:53 人阅读
导读: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中没有什么争议,人格权应该在民法典中规定,也没什么争论。争论在于,人格权的内容是放在总则中,在讲民事主体的时候一并规定,还是独...

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中没有什么争议,人格权应该在民法典中规定,也没什么争论。

争论在于,人格权的内容是放在总则中,在讲民事主体的时候一并规定,还是独立于民法总则单编规定。考虑到人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过去认识得不够充分,二战以来特别是六十年代以后,认识逐渐提高;人格权当然和民事主体的资格相关联,与生俱来、不可分离,但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民事主体的资格问题毕竟是两个问题,可以分别规定;国内外有关人格权的保护近几十年来发展较快,变化较大,有的人格权已经赋予新的内容,一些新的人格权如隐私权、信用权等应运而生。这次民法草案对人格权单编作出规定。当然,这一做法科学性如何,还可以进一步研究。(编辑:离地七寸)

民!法!才!不!难!学!呢!

(以下答案全部干货,可能会有点长)

谈两个问题:一、整个民法学逻辑体系的构建(学什么);二、科学的民法学习“打怪升级”步骤(怎么学)。因为我相信题主提出问题不是单纯地寻找情感共鸣,而是希望改变这种“难学”的体验。毕竟,“我也觉得民法好难的”这种答案完全没有实质意义。但为什么不简单粗暴地直接上方法呢?联想到当年答主刚接触民法时那懵懂又混沌的模样,私以为低年级的法科学生可能也会有和题主相同的困惑——这些陌生的概念之间似乎没有联系啊!如果找出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也就是民法学内在的逻辑体系,学习民法的体验会愉快很多哒 : )

  • 第一部分 民法学的逻辑体系



民法中最核心的概念,是法律关系(大陆法系国家通用叫法),整个民法大厦都是围绕它搭建起来的。虽然,我们的民法通则标新立异地称它为民事法律关系



法学院的第一门民法课基本都是民法总论,总论的内容大概长这样:

  1. 一般规定(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基本原则等)
  2.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关系主体)
  3. 法律关系客体
  4. 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内容)
  5. 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6. 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法律关系)
  7. 期间和时效



无论是民法教科书的安排,还是民法总则的编撰,大抵都依照这个顺序。1是对法律关系的一般约束;2.3.4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5是法律关系的变动;6是对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作的特殊安排;7也和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的核心概念



也就是说,民法中的其他概念都是围绕法律关系来建立的。所以,找到每个民法概念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就能找到它们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

比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前者是法律关系主体参与民事关系的资
格,后者是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关系的资格。这两者也因此总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一章进行学习,或制定在民法典总则对主体的规定中

学完总论之后,陆续会有分论的几门课程。民法总论对法律关系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民法分论中的不同类型法律关系。根据所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民法各论(很少听见这种叫法)大概长这样:

1财产法律关系

  • 物法(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占有)-物权法律关系
  • 债法(a合同之债b侵权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债权法律关系
  • 继承法(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律关系

2人身法律关系

  • 人格权法(人格权在民法典中是否独立成编争议很大,许多教材也是直接纳入总论的自然人一编学习)
  • 婚姻家庭法-家庭成员间的身份法律关系



这就是传说中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能够将庞大的民法大厦建立在法律关系这个特定的概念之上,为德国人的抽象思维点赞!(省略1000个惊叹号)

  • 第二部分 民法技能修炼篇



step1:入门篇

目标:知识脉络的梳理建立及法条的准确适用

1.1掌握教材基本内容

理解教材的时候,切记围绕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上述的民法体系

教材里比较艰深的内容,不去理会它。比如关于权利本质的N种学说,法人本质的N种观点或者我上面提到的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的讨论种种。因为这些内容,可能要求对或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或是民法理论的扎实基础,或是还要结合制度发展中的历史和社会因素来理解。它们对初学者实在太不友好了!

总之,只关心教材的核心概念部分即可。如果觉得教材太厚或者内容太难,我来推荐个——司法考试三大本的民法编。都是学习民法必须掌握的基础内容,比读教材的压力(厚度)少很多哈

1.2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

这是建立在1.1(掌握民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的,必须!不信你扔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汇编给从来没学过民法的人试试,看他能不能应对各种奇葩小案例

民法通则和它的配套解释,没事翻一翻。界面非常友好,文字简洁,与总论的逻辑建构一致。物法和债法部分就不用看啦,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包含。分论部分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多看看

当然总是读干巴巴的法条多没意思啊~~~当年学民总的时候,老师都是在课上举出他律师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案例,然后叫我们寻找适用的法条来尝试解决。熟练地掌握法律条文,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必备技能,即使对于希望从事学术研究的孩纸,更深入的讨论也是建立在对现行法的理解之上的。所以,无论你打算做理论还是做实务,都要具备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的能力

推荐几个可能会有用的小方法:

1.读人民法院报(日报) 上专门登载的真实小案例。自己结合法条分析,看是否与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链接戳这里:人民法院报

2 读中国法院网法学版块的民事研究专题。里面的不少文章都是案件评论的形式,方法同上。链接戳这里:民事研究-中国法院网

3 读裁判文书网上的民事判决书。收录有全国各级法院的全部判决,搜索案件的重要网站,唯一的缺点是建立不久,早期的案件找不到。(咦~最近好像改版了呢~)链接戳这里:首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

4 看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上的现场直播。还可以顺便巩固民事诉讼法的说。链接戳这里: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

5 把握好法院或者律所的实习机会。前面的纸上谈兵肯定不够啊,读案卷听庭审做笔录拟判决,这个过程里,你会离真正的民法更近了些

基本上,学到这种程度的民法就算入门了吧。牢固的基础知识体系+娴熟的法条适用能力,搞定司法考试的三卷和四卷(民法部分)那是妥妥的。顺便说,拟写判决是个习惯用法律术语来进行规范表达的过程,对四卷高分有“助攻”奇效

step2:进阶篇

目标:法律理论的深入了解和法律思维的逐渐形成

2.1 民法理论初养成



这阶段要选择讲解细致深入的教材,打下的理论基础会更加扎实。通读的话总论、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各一本就好,毕竟教材的内容重复度比较高。遇到争议较大或理解起来有困难的部分,就要查找其他学者的解释

推荐梁彗星的《民法总论》、尹田的《物权法》和崔建远的《合同法》,都是公认的经典教材。如果你喜欢民法的话,看起来根本停不下来那种~~~

感兴趣的民法学者和研究方向,读一读相关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有一本期刊叫《民商法学》,选取的是发表在各核心期刊上的民商法论文

因为概念法学的开山鼻祖是德国人,所以拉伦茨、梅迪库斯、萨维尼他们的东西也读一读,法律出版社那套书据说翻译蛮好(当然我还木有读完,努力中~~~)

总之,这是一个在知识广度基本守恒的基础上不断突破知识深度的过程

2.2 民法思维初养成



充分将2.1中积累的法律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甚至加入点自己的灵感,小火花不停冒的感觉~~~

于我大概就是,时常写点下述三种类型的小论文:

1 立法者思维:讨论某个法律制度的设计(毕业论文做的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解和重构》)或者具体分析某一法律条文

2司法者思维:讨论争议案件的裁判理由和结果(包括社会热点)

3学者思维:讨论某个感兴趣的课题

基本上,学到这个程度就可以参加P大理论深度首屈一指的民商法研究生考试,或者比较从容地站在学术研究的起点上吧(然而千难万险还在后面)。或者是对于参加民法相关实务工作,单纯的专业素养应当合格了

step3:魔鬼篇

论民法研究能力的培养和民法学者的自我修炼(。。。其实我也不知道答案,不能误人子弟)。现阶段自己也正在努力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升级中,与诸位有志于学术道路的小伙伴共勉

~~~~~~~~更于2016.2.2~~~~~~

评论区里有小伙伴问是不是还没有写完

炼成民法学界“大魔王”的武林秘籍在哪里在哪里在哪里

其实文章的设定是,完成step2的时候,民法小菜鸟已经“脱胎换骨”,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step3适用且仅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民法相关理论和实务者。对于实务工作者,这是在真枪实弹中攒经验值的过程,没有相关从业经验的我自然不具备发言权(表示爱莫能助,摊手~)。对于跟我一样想做理论的少年们呢,可能从研究生阶段开始,准确地说面临的已经不再是民法知识的学习问题,而是研究能力的培养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等到我能够凭自己的能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篇有质量的学术论文时,再来回答你们可好?说不定,你们当中有谁会比我先找到答案呢

可能会有用的tips(以下是我列入研究生阶段的目标):

1.学习德语,能够看懂民法原著。
梁彗星先生所带博士,要求论文包含两种以上外语文献,这是硬性规定。大陆法系的民法研究,皆以德国为典范。(别跟我辩中国不是大陆法系哈~)译著本身资源有限,且不论中英多少有失本色。你说,看不懂原著的学者怎么做个好学者呢~(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另说哈~专攻英美法的也请无视~)

2学习拉丁语,能够看懂罗马法原著。
历史法学派“掌门人”萨维尼就是这么做的。法学研究方法分三种,体系-规范分析法、历史-社会学分析法和哲学-价值分析法(表达不精确)。其中历史-社会学方法考察法律制度存在和变迁的社会背景,并给当下某一制度存续或变更提供依据。所以啦,当研究工作需要纵览整个私法史,研习拉丁文也就成为必要技能

3尽可能阅读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哲学等相邻学科论著。
如果将研究严格限定在法学理论的框架之内,法学研究的三种方法,其实只用到体系-规范分析方法一种。尽管我非常迷恋概念法学这种数学定理一般的单纯逻辑推演,而且它在某个时期确实在德国民法学界盛行;但是对于它的批判——将理论与生活剥离——实在很难辩驳。而这些相邻学科的知识储备,使我们可以同时把研究延伸到法理之外,探讨制度深层的社会目的和哲学价值。民法学的三种基本研究方法,就像交响乐中的N种乐器,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试想,做一名能够在英语、德语和拉丁语间切换自如,饱读古今中外学说专著,百家观点信信手拈来的民法学者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什么权独立成篇,彰显人民为中心?

2020年5月28日,人民大会堂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化,意味着它的基础性、集成性;

这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1260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

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和附则,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人格权独立成篇,彰显人民为中心。

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对名誉、隐私等的侵害呈现与过去全然不同的烈度,加强人格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张甲天说,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提高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德国民法典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的又一部重要法典,施行于1900年1月1日 ,共有五编:总则,债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这部法典,对我国从民国初年一直到现在都有重要影响。

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长达二十多年,许多法学家与学术界精英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可以说,这部法典凝聚了当时堪称一流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专家们的心血,体现了“最系统最逻辑最严谨”的立法精神。

人格权的客体是与人身相关的利益,主要包括: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隐私权;

7、婚姻自主权;

8、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是其中一个,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这种是与生命权等并列的独立人格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