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前申报的所得税的金额是负数是多缴的税款,第三季度申报的是第三季度的利润,年报是包括当年全部的利润的,注销时需要申请退回多缴税款。
货币资金填写的不是当时注册的资金,而是你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下面那个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数字。。在国税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有一份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都是 根据你的资产负债表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需要根据你本年度的报表及明细账填列,这里一句半句可说不明白,建议你就近找一专业会计咨询。
理论上,公司注销后,清税的工作已经结束,不存在税款或滞纳金未交的情况。
即使追缴税款,追缴的对象应该是被注销的公司,而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税务机关还会向股东而不是向公司追缴税款,可能是出现了非正常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出现偷、抗、骗税导致税务机关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公司注销前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在上述情况下,要追缴该部分税款和滞纳金,只能向已分配的股东追缴,股东间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毕,股东应该以认缴的额度为限,进行涉税税款的补缴。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可以作为支持以上结论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上述公司法和民法总则所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股东在未缴完或抽逃的额度内,有可能要补缴涉税税款和滞纳金。
但如果,股东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注销公司后被发现公司犯有虚开发票罪等刑法罪行,且情节严重,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提示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因此,企业在工商部门注销之前,他们会提示你首先到税务部门查询是否还有未缴销的发票,是否还有税款,滞纳金未结清,是否还有处罚信息未处理等等涉税信息,开具清税证明。
从你的提问看,你漏申报了一个月的个税,相当于你的纳税义务还没有尽毕。当然注销不掉税务登记了。
这很好办。首先你应该到办税大厅查询一下是不是有因为逾期未申报对你的处罚信息,如果有,就先把罚款缴了。如果没有,就来个补充申报,把漏申报当月的个税申报上就是了。目前,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你逾期不申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注意,这里是可以处罚,意味着也可以不处罚)。很多税务机关对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说明情况,态度较好,一般不予处罚,或者处罚的金额很少。你可找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这都有可能的(尽量要诚恳一些,多做自我批评,就说当时那个月你碰到了什么什么紧急情况,后来一忙把申报的事忘了,情况越特殊越好,O(∩_∩)O哈哈~)。当然,漏申报当月的税款肯定会产生滞纳金,这不用找人求情,找到天王老子也不管用,那是法定的,税务系统给你计算好了,乖乖补缴了就是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也用不了几个钱。
好了,赶紧去处理吧,晚一天就多一天的滞纳金,但假如你是土豪,不在乎那几个钱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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