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独立还房贷,并不意味着是个人财产还房贷。
我们《婚姻法》原则上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虽然是男方独立还房贷,虽然女方一毛钱都没出过,但是男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就是她的,你出就等同于她出,所以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当然,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房贷的处理思路。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房产会判给你,但是你们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给女方予以补偿。补偿的价值,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我觉得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即便是由法院判决,也是难以做到诸事公平的。
你只说房子是男方婚前首付,婚后男方还贷,给人一种买房子和女方完全无关的错觉,但是离婚后房子归谁,恐怕法院要多了解几个方面:
第一、婚后,家庭收入如何支配,如果男方还贷,靠女方的生活费支撑家庭支出呢?这其实也是女方变相在为买房子做出了分担;
第二、什么原因离婚?离婚是否是男方的责任?比如外遇,比如其他方面属于男方责任的原因,那么这种离婚,对房子的归属判决也未必是有利男方的;
第三及其他、离婚的时候,房产证上有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为婚后家庭付出多少?等等,这些都是法院对婚姻财产判决的重要参考事项
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我从法律角度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有的人说可以分,有的人说不能分。
其实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对待。
男方付了首付,但是还又按揭呀。又不是全款买房。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当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就算是离婚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就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
你是一毛钱都分不到。
但是,男方付了首付,没有付全款。
那么,按揭是谁付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婚后,按揭依然是他爸爸付的,那么,没有问题,他爸爸的房子,他爸爸付按揭,就当是婚前,男方给爸爸添钱买房。这没有问题。
如果离婚,
你依然一毛钱也分不到
如果婚后是男方付的按揭,那就有问题了,按道理来说,房子登记在他爸爸名下,但是按揭却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这个时候,你就要和男方说清楚,要么,这个按揭算是你们每月借给男方爸爸钱,让他还房贷,如果离婚,
你可以向男方爸爸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要么,你们夫妻和男方爸爸在婚内把房子的事情说清楚,就是对房子你们夫妻也有份额,因为,你们每月都还房贷,不能说这房贷是白还的,你们也要占一定的份额。你们可以写个协议,也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进房本。到时候,就算是离婚
你就可以主张你对房产有一定的份额,
因为房子是你们都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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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你可以仔细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但我可以告诉你,只要是结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财产,离婚后基本上是夫妻各分50%!
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则另当别论了!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感觉都说的不够全面[呲牙]
就你提的问题,字面意思是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我认为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已经共同还款那部分你可以要求给你补偿;如果房屋升值,那你还可以针对共同还款部分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要求给你补偿,按我接触的的事例,这个比例一般都会非常的小,也就是钱不会特别多,除非房价高,还升值的特别厉害;(只要是夫妻双方关系共存的期间,购房按揭还款部分本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
至于能不能拿到钱有三种情况:1.他有钱,直接给你;2.他不够钱给你,可以拿到一部分,再签署还款计划书;3.把房子卖了,拿到属于你的那部分钱;
你的问题还有一个隐藏起来的意思,你有顾虑会拿不到钱,我的建议是你收集好房屋的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的资料信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谈妥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到时把房屋的资料给到法院,基本都会承认你们结婚期间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会判给你改拿那部分钱的[大笑]
是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如果离婚析产需要男方给予女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我之见:A,如果该房男方‘’婚前‘’既首付又分期付款该房余款‘’则该房全部产权归男方;B,如果‘’婚后‘’男方继续分期还贷余款则该房部分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一,案例介绍中提到男方为结婚而婚前购房并支付首付款并随后分期付款。如果男方为结婚而购买住房,婚前以自己的个人的财产支付了该房的首付款,并在婚前仍以个人婚前财产分期支期了该房的余款,也就是说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该房全款,那么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就属于‘’婚前男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二,如果该房男方为结婚而在结婚前购房并用个人财产仅仅支付了该房的首付款,而该房随后的分期付款则发生在二人缔结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那么结婚后分期付款所支付资金所形成的这一部分房屋产权依法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国家住房按揭房贷款的规定首付款一般占该房的百分之三、四十的比例,分期付款占该房首款一般在百分之七、八十的比例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该房在‘’结婚后分期付款这一部分财产‘’时可依据购买合同和银行按揭房贷款合同,以及结婚后分期付款的事实二人均分该部分产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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