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_假释由哪个机关决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3:54:07 人阅读
导读:罪犯申请减刑假释,应当向监狱提出申请,然后监狱转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由局...

罪犯申请减刑假释,应当向监狱提出申请,然后监狱转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提请罪犯假释的、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进行审查。

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交报清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假释,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假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 监狱成立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监狱长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副监狱长任主任。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减刑、假释建议,应当由主管副局长召集刑罚执行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

假释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假释,是对服刑人员的一种奖励措施,因为牵涉到刑罚的变更,所以必须经由法院审批。监狱具有申报权。

《监狱法》对申报和批准假释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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