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张玉环是按照国家日常赔偿金三倍标准来索赔的,只是不知道这个三倍标准是否被法律支持,如果法律支持,张玉环就极为可能获得两千多万的赔偿。
9月2日,张玉环和他的律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看下图:
而且当年那些办案人员,张玉环还没有正式提出追责,现在大多数可能也都退休了,有的甚至都已经去世,追责似乎很难。
这么多,肯定是拿不到。
赔一千万还是亏。二十六年的青壮年时光,下一代的少年幸福,妻子的煎熬怎么用钱算得清。
你的想我觉得有点理,你的意思是由于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监管不利造成了人员伤亡?当事人无力赔偿这么多的费用的时候你想申请国家赔偿??新闻先报道:当事人已经被控制。至于你想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我劝你还是洗洗睡吧!
是的。
题主想问的问题是,如果受害人因为被司法机关错误的拘留,错误逮捕,甚至会被错误的审判定罪量刑,最后又被确认为无罪,如果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是否一定需要先申请?还是说受害人不用任何申请,只要在家等待国家或者相关部门把赔偿款送到家就行?
答案是,必须先申请,才能有国家赔偿。
公民合法权益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但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又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从法理上,受害人遭受权利侵害,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类似于一种平等主体间的侵权与索赔的关系。
但是在实践中,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一种受害人与国家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索赔关系,比如当事人被错误拘留、逮捕后被释放、不起诉,当事人往往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差异,明明自己是无罪的,但是怕麻烦,不再、“不敢”向赔偿义务机关索赔。一般情况下,被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被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院,被错误定罪量刑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很多当事人对这种民告官的索赔有畏惧心理,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各种赔偿的情形、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案件都可以直接作出赔与不赔的决定,很少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不过也正为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刑事国家赔偿可以考虑由申请启动变为赔偿义务机关依照职权启动,就是不管受害人、当事人有没有申请,只要发生了可以国家赔偿的事由,就直接按标准赔偿即可,同时,应该进一步提高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减轻申请人、受害人的生活和精神上的顾虑。
这个数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1、先说多。关于张玉环国家赔偿这块,《国家赔偿法》有明确规定,按这些计算一下,也就是450万左右,因此,他主张2234万,显然是多了,国家不可能给他这么多的赔偿。
2、再说少。其实即便是国家真的把2234万给他,也不算多。
为什么说呢?
关在监狱里一天是二十四小时,而平常上班的话一天也就八小时。
在监狱里绝不是没有收入这一点,而是精神、肉体多方面的打击。
二十七年,一辈子最好的时光都给了监狱,多少钱也不能弥补。
二十七年,老婆改嫁,房倒屋塌,儿子、母亲受尽了白眼,这些多少钱也无法弥补。
另外还有当事人在审理期间受到的刑讯逼供,生不如死。
因此,按法律规定,2234万的确是多了不少,但是按他一家受到的打击摧残,多少钱也无法弥补。所以个人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标准之上酌情多付一些。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符合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正确。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行为主体要件、瑕疵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同时,申请国家赔偿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体要件: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刑事侦查、检查、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为要件:要求是执行职务行为。
结果要件:要求是合法权益受损害。
因果要件:要求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申请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损害人身自由权;损害生命健康权(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损害财产权(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 财产);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权(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暴力伤害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侵犯财产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请求权;法人或者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请求权。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行政赔偿中,义务机关为行政行为侵权的行政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决定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检察院,错误判决的法院等。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