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如何认定_法律上如何判定醉酒?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12:33 人阅读
导读:说起我醉酒的事儿,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儿子当时在读初二,学校举行了英语和数学竞赛,试卷改出来后,竞赛的两门课都获得了第一,同事们一片赞许声,...

说起我醉酒的事儿,还真的有点不好意思。

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儿子当时在读初二,学校举行了英语和数学竞赛,试卷改出来后,竞赛的两门课都获得了第一,同事们一片赞许声,有几个好事的,也是关系不错的老师,就敲起了我的竹杠,“你得请我们喝酒!”。

既然同事们说出了口,儿子的竞赛成绩我也很满意,喝就喝呗!约好放晚学后去饭店。

不一会,邀约的人到齐了,开始喝酒。“儿子取得的成绩都是大家的功劳,我先敬大家一杯”。一杯下去不得了了,同事们开始回敬,还说了很多赞扬的话,越喝越兴奋,一口闷,放罍子,本来就不胜酒力的我不知不觉醉倒了,被同事们搀扶回到了家。

据我爱人说,那天晚上我说了一夜的胡话,而且都是普通话,吵得他一夜没睡觉,第二天,酒醒的时候,爱人问我,昨晚怎么那么多的普通话,我却一点也回忆不出来。

在桌的一个同事也喝多了,老婆数落了他几句,同事又是哭,又是闹,差点要寻短见......

那天的情景,现在想起了既好笑,又觉得不好意思。

借用一句广告词结束本文: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你好,一、关于饮酒和醉酒的标准问题。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对于饮酒和醉酒驾驶做了明确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二、关于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问题。从2011年5月1日0时1分起,国家对醉酒驾车作出了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下,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

楼主这个问题我自认为我是很有资格来回答的,毕竟是喜欢喝酒的人嘛!而且身边很多朋友都是爱好喝点酒的。

喝酒的人也分很多种,有的人比较有自制能力,能控制自己喝酒的速度和量,自然也就不容易醉;而有的人性格豪爽,喝酒也很爽快,几乎来者不拒,这样的人除非有很大的酒量,否则醉倒是迟早的事情!

我做业务不少年,也是个“酒精沙场”的人了,走过挺多地方,也跟很多人喝过酒,我总结起来一个人要是喝醉了,会有以下几个表现:

1、说话声音明显加大!这点是百试不爽的方法!一般喝酒前,大部分人都是稳稳当当,说话声音正常(除非他平时就是个大嗓门),因为大脑在清醒的时候会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喝到快醉的时候基本已经不受控制了;

2、说话逻辑不清!这点也是很容易判断出来的,比如一个朋友平时思维非常正常敏捷,对一件事情表达非常清楚,在喝了酒以后,同样的事情说不清楚,颠三倒四,这基本上就是醉了。

3、说出自己深藏在心里的话!这点其实也很准,正常情况下人对身边的人是有一定的防备心理的,哪怕是好朋友也不会随意透露自己的心事。但是如果在酒桌上能直接把自己藏在心里不会说的的事情一吐而空,那基本上也是酒精上头的缘故,离醉酒也不远了;

4、喜欢吹大牛,然后各种嗨!当然这个也要参照他本人平时的作风习惯,如果平时也是这样的人那就忽略不计。如果是一个平时说话很正常的人,一旦喝酒后开始说话夸张自嗨起来,比如跟你拍胸脯说某件事他肯定给你搞定的,基本上十有八九也是快醉了,这时候的话听听就好,别当真,认真你就输了!

还有一些喝醉的表现,比如大笑或者大哭,眼睛充血发红,脸颊发红发烫,走路走不直等等的小细节,都可以看出一个人是不是快要喝醉了。在这里还是奉劝大家,在外面和朋友喝酒还是要多注意,友情第一,喝酒第二!喝酒永远是安全第一!




酒驾醉驾界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交强险是否赔付

一、“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饮酒与醉酒的判断标准,请参照此文《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检验及行政处罚责任》。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饮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需依法赔偿。

二、对于“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损害损失,华律网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交强险应当予以赔偿,请参见此文《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与交强险的赔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虽于2009年10月20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内容)中“财产损失”如何理解的请示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

“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保险公司免赔。 但是该答复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即便在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将该答复作为抗辩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但是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适用该答复内容,判决即便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的案例,具体可参见此文《无证驾驶致人身损害,不是交强险免责事由,2010年人民法院报新闻一则》。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如今已屡见不鲜,酒后驾车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如何能够杜绝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议题,也是摆在交警部门的一大难题。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未有针对酒后驾驶的相关条款,只是在肇事案件中有所提及,具体的刑法条文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说明〕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 (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 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本罪论处。

三、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有无过失,这种过失同发生的重大事故有无必然联系。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主要是看是否故意行为,是否故意破坏还在适用中的交通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什么是酒后驾车?旧法和新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区别? 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什么是醉酒驾车?旧法和新法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区别? 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气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拘留;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一下拘留;暂扣3到6个月驾照;500元至2000元罚款; 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的,将吊销驾照。 喝多少酒为醉酒状态? 70度白酒喝二两八钱=醉酒状态 60度白酒喝三两=醉酒状态 50度白酒喝四两=醉酒状态 40度白酒喝五两=醉酒状态 10度到20度黄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状态 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两=醉酒状态 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听易拉罐=醉酒状态

硬撑着,也有人没醉喜欢说醉。性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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