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口头还是书面_上诉可以口头提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03:52 人阅读
导读: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那么如何提起上诉,这是困扰很多当事人的问题,下面由律师一一道来。

一、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如同民事起诉一般,上诉程序启动之初也需要考虑适格主体,可以成为二审中被上诉人的有: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需注意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判决承担义务,是其行驶上诉权的条件,但不是其成为被上诉人的条件。所以无论无独三是否被判决承担责任和义务,都可以成为被上诉人)。

二、明确实质要件,哪些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不得上诉的判决: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作出及生效);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自带救济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一审终审);

(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三)调解书不得上诉(但可以再审)。

三、法定期间的要求: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一)对判决的上诉期限: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注意是送达之日起进行计算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起)

(二)对裁定的上诉期限:裁定书送达至日其10日内。(注意是送达之日起进行计算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起

四、上诉状必须是书面形式。

不同于一审普通程序中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上诉必须递交书面的

五、提起上诉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我国司法审判遵循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阶段设立目的在于对一审环节的“纠错”,事实、证据、法理、程序各方面均有体现。但律师建议一旦涉及民事诉讼,一审环节是整个诉讼的根本基调。纵观大数据二审的改判率可以得出很好结论,尽可能在诉讼之初就与专业律师建立沟通,再简单的法律关系,再充足的证据准备,都会在整个诉讼中出现一定偏差,有事往往就是“致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之规定,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的上述期限内提出上诉状。

未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由此可见,上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这样的要求,既有利于当事人慎重地行使上诉权,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直观地审查判断当事人的上述是否为合法有效的上诉,更有利于二审法院直观地确定上诉案件的争议焦点,上诉期限届满不递交上诉状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外网6月23日电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结果。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结果应该比起一审有了明显的改变,小编认为法律的公正严明得到了体现。

那么类似于二审这样的判决有意愿再上诉,这个可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
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检察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个估计就是要最高级人民法院来受理,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是最终判决。

这个问题看似荒唐,起诉后尚未开庭,开庭后双方举证,听候判决,还没有判决结果,凭什么上诉?你觉得判决不公,方可上诉,是一审不服,你上诉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咱这是二审终审制,在不服没关系还可以接着上诉那是再审,但不影响判决生效执行,三级都不服可以去检察院申请重审,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还不服那只有上访了。


二审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在一审时未涉及的诉讼请求,二审可以调解,调解不成会向一方或双方释明就一审末涉及的诉讼请求,可另行起诉,二审不予处理,相关释明一般会记入笔录,亦或会在二审判决书中注明。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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