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架对方先动手_别人先动手打人,自己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1:34:53 人阅读
导读:有这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后,大多数会定义为“互殴”,有些网友总是搬出“正当防卫”说事儿,认为一方先动手以后,自己就可以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还击。这是对正当防卫的...

有这种可能!

出现这种情况后,大多数会定义为“互殴”,有些网友总是搬出“正当防卫”说事儿,认为一方先动手以后,自己就可以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还击。这是对正当防卫的错误解读,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定义,这里不再多费口舌。

既然问题中用到了“打架”的定义,一般情况下都是因矛盾纠纷引起口角,进而发生了斗殴行为。这期间,总会有人先动手,事实上不可能做到双方同时出手。

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双方都符合行政拘留条件,且伤情差不多的情况下,民警在拘留天数上会有侧重,或许先动手或者不讲道理的一方会多拘留几天,当然都是在法律允许的处罚区间之内。

上面说的做法不知道有没有普遍性,老警处理过类似案件很多,也拘留过很多人。只要一方不讲道理,即使另一方先动手,老警也会在法律允许内,对不讲道理还动手打人的人,尽可能多拘留几天,只是在办案期间不明说。

因为,那些不讲道理的人,从来不认为自己不讲道理,甚至用“不讲理违法吗”来质问办案民警,这句话也很难回答。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力争让不讲理的人“吃大亏”,就是老警考虑的问题。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法。

1.利益最大化做法:聪明人首选。马上倒地不起,手捂胸口,痛苦万状的叫救护车。只要对方不是坚决要你命的主,保准会后悔莫及,真心实意的帮助你叫救护车,去医院。剩下的一切就取决于你的胃口了。警察叔叔不反对不鼓励的解决办法。

2.正常合法做法:马上报警,简单实用,事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扯皮是免不了的,通常会吃点小亏,丢点小人。警察叔叔首推的解决办法。

3.高手做法:施展高超的功夫,把对手制服,既让他们心服口服,又不伤害他们。皆大欢喜,完美的解决办法。歹徒和警察叔叔都喜欢的办法。

4.个人英雄主义做法:没有高超的功夫,又没有过人的智慧,又受不了委屈,最后都会选择个人英雄主义。就是和对手打上一架。结果自然是打赢了进法院,打输了进医院 。警察叔叔坚决反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生活中没有标准答案,一切取决于自己的性格。路是自己走的,对错都得认。

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多次告诉家人和朋友,如果有人打你,要么跑掉,要么躺地上护住头让他打。他们说我给警察丢人,打不还手的事太没面子。对此,我只能说:在法律面前,面子和钱只能选一样。

我是@职场取经阁 ,关于您的提问,我主要从工作实际方面给您以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肯定有人回答了,我不想过多强调,毕竟理论和现实是有差别的。

一、处理打架行为的三个核心证据

打架行为发生后,报警的一般为吃亏了的一方,因为心里感觉憋屈。当然,也有很会表演的人,打完人再报警,想从气势、心理上把对方压制住。其实,这些都不重要。

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事件时,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谁先动的手,为什么动手;二是对方有没有还手;三是双方的伤情情况。这里注意,如果是在打架行为发生前,警方出警的,必须是警察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像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警察是管不了的,只是要求你们不许打架,有纠纷去法院。

判断谁先动的手、为什么动手的目的。关于打架,必须区分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行为的区别,这二者的核心区别是:动手有没有原因。如果有原因,就结合伤情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原因,先动手打人的一方,最低也有个寻衅滋事处罚。

判断对方有没有还手的目的。打架斗殴必须是双方都动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是一方动手、一方没有动手。所以说,只要没有还手,报警后就处于不败之地了。尽管,这样会被人认为没有面子。

判断双方伤情情况的目的。这是本案的直接证据,直接决定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关于伤情,轻伤(含)以上都是刑事案件,以下则为普通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这里不做阐述。

在您的提问中,您写明是因为工作原因打架,而且明显双方都动手了。所以,最终决定处理方式的核心是伤情。

二、警察处理打架的常规操作

关于打架行为,农村派出所和城市派出所有一定的区别。可能有人会批评我,但是我只写事实,请您见谅。

警察出警后,一般会对现场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询问双方是否有人去医院进行医疗。如果有人去,警察就会提醒,医院检查结束后,把诊断报告先拿过来;如果没有人去,也就是伤势不明显、不重,警察会直接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出于双方身体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判断伤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在登记现场情况的时候,不仅仅是打架双方的情况,还有其他围观人员的情况,因为警察对于打架双方做的笔录,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必须有围观人员的佐证。

等到要求上医院治疗的人将诊断证明拿给派出所办案民警后,民警会根据诊断证明情况,作出是否伤情鉴定的决定,或者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作出是否伤情鉴定的决定。一旦,伤情鉴定是轻伤(含)及以上,就开始走刑事案件程序了。正常情况下,一般伤情达不到,都是治安案件。

在治安案件中,警察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于某一天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正常情况下,派出所民警都会进行调解处理,如果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相谅解,就按照治安调解处理了,互相道个歉,结案。如果双方中有人有异议,或者两人互相间拒不原谅,警察调解不了,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每人各打五十大板,分别罚款500元处理。这里注意下,一般农村派出所喜欢按照罚款处理,城市派出所喜欢按照治安调解处理,原因和各自的执法环境有关。

划重点,如果双方中,一方无原因殴打他人,或者一方没有还手的,分别按照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治安处理,并赔偿另一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点很重要,打架打的是钱,说的就是这个,因为被打的人治疗的天数不确定,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每天都在增加,而这些都是打人者,后期必须赔偿的。

三、打架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生活中,总会有摩擦,懂法的人,让你打,打完就去医院,让你后期因为经济心疼;要面子的,果断打回去,面子上不能输。

如果发生打架行为,切记不要使用工具,因为工具造成的伤情较重,很容易上升到刑事案件范畴。

打架期间,切记不要伤害头部、喉咙、肋骨等脆弱部位,一旦伤害到,很大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甚至致人重伤和死亡。

打架后,第一时间判断对方伤情,主动送医院治疗。这点也许有人奇怪,打完架再去救他,情感上接受不了,但是建议您这样做,为以后的万一打下挽救的基础。

报警后,主动跟进了解伤情情况。伤情严重时,第一时间出面行动,比如承担医疗费、送个水果篮、陪床啥的,在法律上这叫主动征求原谅,以后处罚时,会从轻处罚。

可能有人会对我文章开头的话,产生质疑,难道打架发生后,不还手让对方打死?我想,您想多了,打架这事,稍微时间长点,早有人拉架,甚至报警了,普通人做不到一拳打死人、一脚踢死牛。

总之,@职场取经阁 建议,和谐社会你我共创,有问题多沟通、多交流,没有谈不拢的事,没有过不去的坎,钱在自己手里,心里才不慌。

如果别人想先动手打人,或者是在自己没有防备的时候,被打了一下,我会退避三舍!

为人要学“张公百忍”!“张公百忍”是历史上最经典的故事。他的一次一次的忍让,不但没有人说他是懦夫,而且让那些侮辱他的人汗颜!

忍的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

1.两个人吵架,对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手致人受伤或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就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你所描述的“对方也是一副要置人于死地的样子。”这也只是凶神恶煞的样子,只能说是震慑人、威胁人的一种重度表现,他的直接行为和目的还没有达到“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还手之人就属于“防卫过当”。

6.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7.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8.“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9.“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当然,先动手之人如果对还手之人造成伤害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算,一,谁伤重谁有理,二,还手算互殴,三,算不算有人说了算,而不是你…

如果判互殴只会造就无数的没有血性没有骨气没有担当的怂货孬种,长此以往,民族习性也会以然,离亡国灭种就不远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