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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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时会通知家属,一般刑事案件逮捕后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在侦查期满后(正常是从逮捕后算2个月,有可能延长),之后会移送到检察院,通常检察院会跟家属打电话说一下,但不会发文书,有律师的话会发起诉意见书(但是不允许给家属看),检察院审查1个月后(可能延长半个月)会移送到法院,法院在接到案件后通常也会告知一下家属移送过来了,同样一般不发文书,有律师的话发起诉书(这个能看),然后在开庭前一般会告知家属开庭时间,
一般情况下拘留会通知家人。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犯罪的轻重、案情的复杂程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
往往是先刑事拘留,有必要时再逮捕。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
逮捕则是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拘留是必须通知家属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也是要通知家属的,而且限制较少。
也就是说,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都会通知家属,但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方式。通常是要发书面通知的。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是否通知家属,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由于您说到“刑事拘留转逮捕”,很可能是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那就是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下面贴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应该是会向家属送达逮捕人犯通知书的,如果无法向家属送达的除外,无法送达就是指地址不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