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版_机关办公面积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18:18 人阅读
导读: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

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9平方米。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2、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不能超过42平方米。

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

中央机关副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处级、市级机关副局(处)级、县级正科级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不能超过18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省级机关副处级、县级机关副科级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均为不能超过12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不能超过9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室面积标准是根据级别来确定的,省级副职42平方米/人;正厅(局)级30平方米/人;副厅(局)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我国领导干部不同级别所享有的办公用房标准也有所不同。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级(正处级)24㎡;副局级(副处级)18㎡;局级以下(处级以下)9㎡。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使用面积维持54平米,市级正职的办公使用面积由32平米增加到42平米,县级正职由20平米增加为30平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不包括宿舍。

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人防设施的面积。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共同使用和集中管理。

国家印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使用面积不超54平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超9平米。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应做到庄重、经济、适用和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内装修应朴素。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投资建设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无关的居住或商用筑,不得占用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温不高于20℃,夏季制冷设温不低于26℃。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土地审批、节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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