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_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1:43:07 人阅读
导读: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1.无形资产摊销时间的规定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摊销所使用的方法  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如果每个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都不一样,也不能加权平均。按照每个无形资产各自使用年限或者企业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一般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年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既无法律规定又没有合同的,使用年限又不能确定的,按照不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是每年年末要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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