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种是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及明细申报。这个是每个月正常申报就行
一种就是按照利润额交的个人所得税,这种的就得按季预缴,年终汇算
跟所得税的形式一样,只不过是交的个人所得税。但报税的时候又不是在个税申报软件报。而是从地税网上直接申报。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好的.
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股权管理优势:由于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是依据国家颁布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或《全体合伙人公约》,所以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均有成熟、稳定的法律关系支持.
企业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合伙制以少量出资控制整个合伙企业,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这个方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投票权.
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类型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机构。事务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类型主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该类业务应该按照“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纳税。增值税的纳税计算办法与登记注册类型基本上没有关系。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10%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余额纳税。
同时,因为律师事务所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总体而言,在“减税降费”背景下,该类一般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准确,税负相对稳定。
但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资源,其他进项税额很少;而很多经营业绩好的律师事务所收入很高,导致实际税负偏高。
那么就可以考虑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办法简单,对会计核算要求很低,实际税负可以控制在3%以下。
一、作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纳税。
假如是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利润,按“先分后税”原则纳税。
假如,某律师事务所有A、B、C3个合伙人,投资比率分别为50%、30%和20%,一年下来事务所经营所得为400万元。那么三个合伙人分别分得所得为200万元、120万元和80万元。再根据“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如果是律所的合伙人以外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当月分成收入的35%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适用对象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办案经费的范围包括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扣除了办案经费之后的余额,与律所发放的工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遵循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
就是说合伙企业它本身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合伙企业赚的钱先分给股东,再根据股东的身份不同来交税。
问题当中,B企业它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再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后,剩余的利润才能进行分配。
B企业在分配利润的时候,自然人股东分的利润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
而合伙企业A分到的利润,如果合伙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那么该自然人是需要交了20%的个人所得税,假如合伙企业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分的利润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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