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超过期限_如果工伤超过鉴定时间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1:35:35 人阅读
导读: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可见,您所说的超过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进行申请。

至于您说的申请认定工伤的材料不齐全,您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进行准备或到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咨询,在此提醒您,要尽快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伤发生时的证人证言。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的回答是“有机会。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虽然不能再获得工伤认定,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仍然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当然,提起诉讼的一方有举证义务”


一 工伤认定申报期限的法律规定:

1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30日,如有特殊情形,经报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特殊情况”和“适当延长”又劳动保障部门酌情认定、决断。详情查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2 个人申请时限是1年。详情查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如果有合理理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二 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职工怎么维权?

错过了工伤认定的1年期限,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的合理理由,肯定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在诉讼期内,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权赔偿的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各种损失:医疗费 误工费 交通费 住院费 残疾赔偿金等。当然,提起诉讼方有举证义务。


温馨提示,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可别再错过诉讼时效。切记!切记!切记!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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