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2019年之前,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
举例,你在北京工作,在天津有一个兼职,两处都拿工资。那么你可以选择在北京的单位正常交税,然后再自行去北京税务机关申报天津兼职收入的个税。
在2019年1月1日后,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就是给你发工资的工作单位,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话,各自按照规则算税预扣预缴税款即可。
相对扣缴义务人来说,你就是纳税义务人,钱是你出的,公司有给你代扣代交税的义务,所以叫扣缴义务人。
因为新个税是按年计税的,一年没结束其实是不知道你应该交多少税的。但不能等到一年结束的时候才一次性交税啊,那多肉疼的慌。所以就让企业每个月算你累计到那个月的薪酬,算累计该交多少税,减去之前月份已经交的,就是当月你应该交的税。
比如,6月份应纳税=[(1到6月工资合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税率-(1到5月已纳税)。
我们说原来是3500元不需要纳税,现在是5000元不用纳税。这个5000元就是基本减除费用,是月度的,全年就是6万元。
不管你从几处取得工资,一个人一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就是6万元,不会因为两处取得工资就变成12万元。
国家规定了你挣得钱花在以下六个方面的话不用交个税,它们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所以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支出,就可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后再扣减这些费用。
因为每个人具体花多少钱千差万别,所以这些费用不是“实报实销”的,而是直接规定了一个标准定额,你只需要证明你有这个支出就行了。
同样的,不管你从几处取得工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重复扣。
既然是预扣预缴个税,很有可能平时的税交的不够,或者交多了。那么就在次年的3到6月份由个人汇算一下自己的上年度收入和缴纳的个税,多退少补。
个人从事一份或者多份工作,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由各份工作的义务扣缴人根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底由纳税人自行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
3、纳税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申报缴纳。
4、以上三种方式相对独立,又互为补充。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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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对一处取得报酬的工资总额进行汇总,然后进行纳税处理,但是如果你在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收入,就有可能出现大的遗漏现象,如果现在不及时处理,将来就有可能出现偷税漏税的问题,处理会很严重。
出现这样的问题必须进行手工早报,将两处的工资和纳税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网上进行个人申报,所以重新申报以后会出现补缴税款的情况。
为什么会出现你说的补缴税款比较多的情况呢?
因为纳税的基数和档次有了较大的变化,比如你原来在两处有工资收入,两处分别纳税,纳税的档次就会被降低,适用的税率会下降。
2019年新个税政策调整之后,目前我国的个税税率表如下:
根据最新的个税政策表,你以前在两个公司纳税时,如果我们忽略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租房、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的扣除,按照规定扣除了相关费用后用户的综合收入超过5000元的就需要缴纳个税,当你两个地方月收入各15000时,你每个月的的收入适用的是10%和20%的税率,但是如果合并以后,你的月收入就达到了30000元,你适用的税率就是10%、20%和25%的税率,所以,你的整体纳税水平肯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你说能不能向税务部门做说明而不补税?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合并报表以后你应该纳的税会多了很多,这是你应该缴纳的。税务部门不会同意给你减免,不对你处罚就不错了。建议老老实实地纳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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