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都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个不矛盾,当然可以。
如果解除了合同,你的相关权益未实现,你需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比如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等。
如果你们双方签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显示公平,你当然可以要求撤销协议,并要求按照法律标准赔偿。如果协议签了单位不履行,同样你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单位履行。
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大胆维权。大不了打不赢,驳回你的情书而已。
哺乳期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补偿,不能一概而论,情形不同,结论不同。
实践中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三期女员工受法律特殊保护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的三期。处于三期的女员工,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原有劳动合同会自动继续顺延,至哺乳期期满为止。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违法了,即使员工签了字,女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权。至少可以要求2n+1的赔补偿。
(2)三期女员工违法违规,符合法律规定,仍可开除或除名
万事无绝对。法律保护的是依法依规的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对三期女员工予以开除或出名。
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有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没有赔补偿金,更何况员工签了字,当然无法维权,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员工因个人原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已经签订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即使是哺乳期,孕期和产期,或者是医疗期,或者是待岗期等情形,一般可以没有任何赔补偿金,且不能再维权,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获得支持。
如果是用人单位和三期女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证据证明单位胁迫,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就会按可以表达双方真实意思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执行。
这种情况下,不是特别缺德的单位,通常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但没有统一标准,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在法律上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准。
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保护三期女员工的权益,请朋友们一定要珍惜。不要主动辞职。
否则就失去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补偿金,哺乳期没有单位,也失去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给你提供的保障。并且哺乳期一旦没有收入,往往没有安全感,甚至很焦虑。由此会影响哺乳期的真心健康,得不偿失。
如果已经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木已成舟,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并且自己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还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获得一定的赔补偿金的。
但还是要注意,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明材料,因此必须多方收集充分的材料才行。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你可以得到你应得的。
作者:水流云在草青青,社科院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社保专家,上市公司资深劳动关系顾问,今日头条2019最受读者喜爱的创作者Top10,优质财经、职场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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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虽然签了离职协议,但单位仍未付相应款项,你依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离职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劳动仲裁,只是离职协议如果就你与单位之间的补偿打成了协议,且你在该协议中就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放弃,那么在仲裁时你放弃的这些权利,有可能会得不到支持。除非,离职协议的签订存在显示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解释,可以看出:如果离职协议,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除非例外情况,就是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
另外,如果你签定的离职协议,对你其他的权利,没有放弃,你依然可以主张。
还有,如果你在该离职协议中,放弃了一些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如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放弃了,你是依然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的。因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此条适用有地域限制,一般在江浙一带,仲裁机构或是法院是认可的,因为他们的观点是:这是劳动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放弃即放弃了)。
但是,有一点需注意:
签了离职书,如果与仍然存在劳动争议的,应该在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
希望上述观点可以帮助到你。亦希望你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要没过仲裁时效,有劳动纠纷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劳动者已和公司签了辞退合同,如果还存在劳动争议,可能申请劳动仲裁;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