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专利实施许可的概念
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一定地区内以一定方式内使用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转让并不相同。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而专利实施许可仅针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进行许可,许可他人使用权的一方为“许可方”,接收使用权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专利实施许可的原因
一般来说,专利实施许可主要目的包括:
1、因商业合作而启动专利许可
此种情形是指没有发生侵权诉讼或诉讼威胁,而是纯粹的商业合作。此时需要考虑:专利许可协议,怎样才能最大化己方利益。
2、因侵权诉讼而启动的专利许可
现实中这样的实例很多,在科技行业体现更加明显,简直成为一种常态。而大部分类似侵权诉讼,最终都会以和解为标准结局,以一份专利授权协议化解对簿公堂带来的时间成本、诉讼费用、败诉风险等。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强调的“独占”特性,除了被许可人之外,其他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是不能实施该专利。换句话说,专利权人只保留专利的“所有权”,没有实施权。
独占实施许可一般适用于比较重要、或者经济前景比较好的技术上。
2、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排他实施许可与独占实施许可的根本区别就是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而独占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不得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换句话说,除了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之外,他可以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多个被许可人之间并无冲突。
普通实施许可一般常见于连锁、加盟等行业。
4、分实施许可
分实施许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也就是说,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许可行为必须征得原许可人的同意。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叉许可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继续约定其行为是普通许可,还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很多高科技企业会采用这种许可方式,共享彼此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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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第三章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并遵守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五、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六、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七、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八、剩余房屋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有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细则信息,请点击引用资料进行下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原稿。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的全球论坛。是一个自筹资金的联合国机构,直到2014年4月为止,有187个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 TRIPS只规定了有财产权属性的知识产权,没有规定有人身权属性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那么我们在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一)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 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 (二)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许可的知识产权无瑕疵 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经所有者授权可以向他人许可的人。所以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调查许可人的权利状况。获取证据的途径有:到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查询,向同一标的的其他被许可人了解,或者请求查阅许可人以前订立的关于本标的的许可合同等。 (三)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指导 由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了解比较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交付与实施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四)在合同中应约定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 知识产权许可主要有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五种。针对合同中约定的不同许可方式,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有很大不同。普通许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许可人将知识产权许可被许可人后,仍然能够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知识产权;排他许可时,许可人不得就该项知识产权再许可第三人实施,但许可人自己保留实施权利;独占许可时,只有被许可人才能实施该项知识产权,许可人不能实施,也不能许可第三人实施。 相关拓展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特征 第一,许可人为知识产权人。知识产权人为许可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享有知识产权的一切权利人。 第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知识产权许可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债权合同。 第三,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为有偿合同。一般情形下,知识产权人许可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四,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为要式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应为要式合同,需要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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