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_美国刑事责任年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4:59:05 人阅读
导读:这一直属于两派的争论,第一派主张道德教育为主,不应该教授未成年人太多的法律知识。第二派主张,直接教授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让其深知法律的红线。小福更支持第一派的观点...

这一直属于两派的争论,第一派主张道德教育为主,不应该教授未成年人太多的法律知识。第二派主张,直接教授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让其深知法律的红线。

小福更支持第一派的观点,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更应该强调道德教育,过早的介入法律教育(如刑事责任年龄),一方面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另一方面可能会诱发犯罪的思想。如果以道德教育为主,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则更能从底层上给未成年人建立一个良好的价值观、世界观。

美国针对少年犯罪的司法程序由各州自行决定,但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各地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加大了对少年犯的严惩力度。一些州可以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

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在全美50个州中,有27个州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加利福尼亚等大多数州和日本一样是14岁,科罗拉多等州是12岁,堪萨斯等两个州是10岁。在没有规定最低年龄的州,法官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和恶劣程度,决定在少年法庭还是移交一般刑事法庭进行审判。

要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各国规定基本上统一是成年人才能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而成年人的年龄标准美国也是是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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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观点

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其依据无非是如下几条:

一是不符合世界刑法潮流。因为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了14周岁(包括)以上,所以我们也应该效仿,尊重多数。

二是缺乏实证数据支持。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情况的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实质上就是说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少数,对这些少数孩子的犯罪行为不需要上升到刑法规范上来。

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而不是立法层面的问题。

……

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观点

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专家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

一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二是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三是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五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

我个人观点

咱不是专家,连“砖家”也称不上,试着折中一下专家、“砖家”的观点:

有错就要受罚。无论成年人、未成年人做错事都应该受到惩处,否则就是纵容,就会使其他人产生模仿效应。人性必须受道德、制度的约束,不受约束的人性会自然善良、完美的说法就是耍流氓。未成年人具有较高模仿性,其价值观也在不断塑造当中。类似一个12岁的孩子杀死了母亲,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这种负面效应产生的消极后果是无法估量的。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安排,会影响到这些群体,形成反向思维,出现逆反行为,也会引发社会舆论。

普遍降低入刑年龄不可取。道理上面已阐述,起码要“重罪入刑”,比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14周岁以下犯“故意杀人”等八类罪刑的,对这些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降到14周岁以下。

实现“轻罪行罚”。对于严重犯罪可以“重罪入刑”,“重罪轻罚”。对于轻罪,比如一般盗窃、一般故意伤害,也应当受到惩处,目前却严重缺失。仅靠社会评价、学校规章是难以起到效果的,况且目前的规定是:少年违法犯罪要向社会保密,新闻报道影视、图片必须打马赛克,公安相关案件卷宗要封存……根本得不到社会评价;学校也不敢公开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重罪”、“轻罪”,“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毫无约束之力。因此有必要,对实施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管理措施。实现“轻罪行罚”,即通过行政手段,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施压对“规则”的敬畏心理,比如完善少管所、工读学校的准入门槛,适度扩大规模,改革内部管教制度等。将犯罪少年送入少管所,将违法少年送入工读学校,建立有别于普通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善恶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个人观点,文明评论,拒绝讽刺谩骂。

【每日讲法观点】刑事责任年龄与性同意年龄完全不一样。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中的名词,但是性同意年龄并非法律中的概念。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国家,在没有达到相应的年纪,实施犯罪行为以后,是无需承担刑法上的责任的。

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是根据社会中人群普遍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成熟度以及社会化的水平而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达到一定年纪、精神又没有问题的正常人,实施了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十六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 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对特定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 不满十四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什么是性同意年龄?

性同意年龄主要是用于保护女性,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同意年龄,但是在强奸罪的罪名中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因此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是以十四周岁为线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不能同意性行为,即使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后也属于犯罪。

总结

刑事责任年龄与性同意年龄完全不同,刑事责任年龄主要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性同意年龄主要保护的是被害人,且刑事责任年龄有三档年龄区分,而性同意年龄只有一档区分。

虽然刑事责任年龄与性同意年龄都以是否满十四周岁作为判断依据,但是产生的影响却完全不同,因此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我认为,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到执行,在于它的严肃性,而不是多少部,多少岁的问题。尽管,时代在前进,各类犯罪案例明显上升,或趋于年轻化。但问题的关键在执法的严与宽松的问题,而不是以多少部,以数量来权衡的。法的制定,应在遏止犯罪,杜绝犯罪,具有严肃的震慑和压倒性作用,真正达到治标治本。就毛主席领导年代,及后几年。中国法律并不多,但为什么,人民遵纪守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团结友爱。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法的绝对严肃,权威。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根本。

所有不够判刑的孩子,一律由监护人代为受过。让孩子终身铭记,自己的过错连累了最亲的人。法律是无情的。父债子还,子过父偿。天经地义。

完全同意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去年发生的大连女童被杀一事,因为没有到达法定年龄,一个刽子手仅仅被判收容教养,期限三年。女孩儿的父母至今还在为将凶手绳之以法而奔波。

现在的孩子普遍比较早熟,早已经不是几十年前那样天真无邪了。他们对事情的判断能力也不是以前的孩子能比的,尤其是在这个网络时代,他们也不可能对法律一无所知。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还和比我年纪小一岁的同学开过这样一个玩笑:别惹我,我还没满14,杀人不判死刑……(纯粹是玩笑,别当真啊)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不满14岁的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法律本是保护未成年人,却给了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一个作恶的机会。

小偷小摸的行为也就罢了,最近几年出现的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年龄问题逃脱制裁,甚至有的还会再次犯罪,这些也让我看新闻的时候感到很愤怒,这对被害人不公平,对社会公民也不公平,但也没有办法,谁让法律在那儿写着呢。

再联想到去年的那个大连女孩被害事件,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凶手的利益,但是又谁保护那个女孩的利益,同样是未成年人,也太不公平了。

这次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我觉得应该通过,我相信大多数人也都愿意通过。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而且我觉得对于年龄和审判结果不应该太死板,如果所做事情过于恶劣,也可以不用考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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