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由谁支付_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由谁来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8:25:54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克扣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

用人单位克扣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具体来说,是按受伤之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工伤休养期间可向用久单位申请工伤事故甲请书,核准报批工伤,按工伤几级伤残程度予以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执行赔偿,可连接法律按工伤保险33条规定,职工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其原工资待遇不变,根据病愫确定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你好!该问题涉及的停工留薪期相关法律制度,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注意的一段时间,在该段时间内单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期限。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三、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职工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视为正常上班,各地规定不一致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扣除加班费。。2.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单位派人护理;不拍人的,单位支付护理费。3.原待遇发放至伤残评定,享受伤残待遇。4.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按照工亡处理,其家属享受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5.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还远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各地规定不一致。

谢谢邀请,首先说,在岗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两个概念,职工上班时,领取的是上岗期间的工资,而职工在工伤留薪期间,领取的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不同时期领取不同工资,是不能兼得的,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领取一份。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社保缴纳和员工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并从停工留薪工资里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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