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个月扣押工资_疫情期间公司通知上班,第一天没到的扣半个月工资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6:50:48 人阅读
导读:谢邀。据题意分析,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问题,可能其它老员工也涉及到类似情形,你别急。因为疫情刚平稳,企业复工复产当即正面临着较大困难,毕竟...

谢邀。

据题意分析,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问题,可能其它老员工也涉及到类似情形,你别急。因为疫情刚平稳,企业复工复产当即正面临着较大困难,毕竟受疫情影响,企业二三个月沒生产,尤其是外贸企业,国外疫情至今还尚严重,加上各企业订单受阻,企业流动资金缺乏,在你一个月前还未进企业时,许多公司企业已将疫情爆发后至恢复生产的前期欠员工薪水刚竭尽全力或多或少解决掉。

那么鉴于目前生产经营的困难情况,领导或老板的思维讲句不好听的话,正趋热锅上的蚂蚁,想方设法要走出困境,一方面利用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抓紧生产,竭尽全力使生产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运转,另方面积极抓好市场销售,如外贸产品发生瓶颈现象,就如何实现在促进内销的工作上下功夫,这次五一长假就是个难得机会,做好资金的回笼,解决企业资金存在的困难。当然各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产品销售情况不同,但是面临困境都一样,都应加快解决销售和资金问题。

所以,虽你是新人,刚来一个月,如果是能第一次正常拿到薪水的话,此时你无比愉悦的心情肯定是无法形容和想象的,我们都是过来之人,当然企业形象也应在你脑海里烙上更好的印象,毕竟人生道路又面临一个起步的转折点,这都能理解。因此,可会聚其他新人一起向领导或工会组织提出工资的到位问题,尽量心平气和的商讨,最起码生活费请企业先于预付。

至于是否要另找工作,分析认为,暂时不必,因为现再找工作,各企业当即均面临大小困难,尤其是订单和资金方面。所以希望你耐心等待,学好技术踏实工作,相信企业会解决。当然手段办法还是有的,一定日期后,企业仍这样,那么走相关法律程序还是能达到目的,届时再走人也不迟。

你好,你这个事情很好办的,不用担心,工资能要回来的。

从你的情况看,你是正常辞职的,也就是说你走了正常的辞职流程,你的离职行为符合公司和劳动法律的规定,所以你的离职权益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现在因为老板不同意,你可能没办法办理辞职手续,因此就自动走人了,所以老板让财务扣了你一个月的工资。我告诉你,你做的没错,你们老板做错了,被扣的那一个月工资肯定可以要回来。

不过你想要回工资,就必须到劳动部门投诉维权。你可能会担心劳动合同都掌握在老板的手里,自己没有合同,怕没有证据要不到工资,这个你也不用担心的。我现在告诉你,你的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跟企业有关的视听资料(如工作群、工作照片或视频、工作录音、电子邮件等)以及证人证言(在职的离职的同事都可以,找2个)等都是可以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都可以用来帮你要到工资的。

做法也很简单,你先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老板扣你的工资情况,看他们想不想帮你。如果想帮你,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如果不想帮你,那么你还得继续维权,那就是申请劳动仲裁,走到这一步,你的工资绝对可以要到的。这个劳动投诉也比较简单,你一个人就可以搞定,不用请律师的。

还有,我看你的合同在老板手里,你正常辞职老板都不同意,而且还敢扣你的工资,结合种种情况,我感觉你们这个公司很不正规啊,我觉得很可能你们老板没有给你买社保。如果真这样,那你可以在仲裁的时候一并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的。

总之,你是正常辞职的,只要你提前30日书面打了辞职报告,不管老板同不同意,只要过了30日后,你就可以随时自动走人的,那么没有办离职手续,哪怕自己的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如果老板扣了你的工资,你就直接到劳动局去投诉维权就是了。因为你没有任何的过错,是老板的做法违法,只要你投诉了,我相信你的工资一定会要回来的。

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为由,扣一个月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的是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发展。而不是让大家都生气气,然后互相言语行为不合,拍屁股走人,一拍两散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30天告知单位,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3天。很多人都觉得时间太长了。很多年轻人总是一时激动,直接拍屁股走人。其实这是不理智,也不合适的。工作上,人们应该协作,真的不应该做那些自以为“快意恩仇”的傻事。如果你是企业的生产线的一个业务骨干,一条生产线都要停工的。

首先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立马拍屁股走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最后的一段话: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看内容,那是当然了,有生命危险还不跑,傻蛋啊。

但是,其他情形均需要提前告知单位。如果你不告知单位,其实单位也没啥好办法,但是如果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赔偿的责任。

劳动者想走就走,确实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很大麻烦。 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实体企业,你应当有相应的预备方案,或者提前预防劳动者生病、休假、离职的东西。不能将所有的损失都一股脑儿转嫁给劳动者。

而且最重要的是损失,你要列出,大家公认法律认可的事实,拿出证据,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另外,即便确实有损失,你克扣的工资也是有限制的。1994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后期2006年,山东省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条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省市也都有各自的状况,按照法律的层次原则,应该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而不是部门规章。有冲突,可以找国务院呵呵。

单位损失了一万元,让劳动者立马赔赔偿一万元的做法是当做严重违法行为。

不过我认为,可以辞职,以后不再赔偿了。你在单位工作是有法律保护的,您因工作产生的损失,不可以通过民事责任要求你全额补偿。除非你是主观故意,反正是一笔烂账,很难说清。

所以,老实人一定要挺起腰杆儿的。做懂法的劳动者,不要做刁难的老板欺负。

关于维权问题,你应该就加班费提起劳动仲裁(是争议,你得有证据),工资提起劳动监察,各部门职责不一样,反正有部门管的。

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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