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没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_我不想结婚了,彩礼可以退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9:00:07 人阅读
导读:在农村没有领结婚证,只要是办了洒席,那也就算是结婚了,想要在退彩礼钱,那就是痴心望想了,因为只要是在农村拿了彩礼,办了酒席,那你的人生到此就定格了,就是人家女方...

在农村没有领结婚证,只要是办了洒席,那也就算是结婚了,想要在退彩礼钱,那就是痴心望想了,因为只要是在农村拿了彩礼,办了酒席,那你的人生到此就定格了,就是人家女方己经是你的人了,不是说你想要就要,不想要就扔的,人家是人,人家有尊严,也要脸面,说不好你的行为还要挨打里,别说是退你彩礼了,女方家若是兄弟几个,你要这种态度会把你揍死里,办了酒席了就是你的人了,要好好待人家,日子慢慢过,心里在不痛快,也是当初你自己选的,这个时候不想要了,可能吗?你又该怪谁去呀?所以说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吧,人生就短短几十年,凑合过一眨眼就过去了,没有什么可遗憾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彩礼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则可以要求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以显然如果结婚登记以后没有共同生活,原则上是可以返还彩礼的。但是如果想获得这样的法律支持,必须要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结婚登记以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而且彩礼也没有被夫妻双方消费掉,并且需要返还的财产的性质确实属于彩礼的性质,才能适用该条法律。

常理而言,礼金是会还给你的,赠品吧,两者不相伤的情况下也都会还。你既然决意分手,就理性点吧,若之前没有给她造成什么伤害,你们若是理性友好分手,我想她应该会还给你的,如若造成精神伤害,她不肯归还,你可能得持有效依据上诉了。这种感情私事最好是两人协商。不伤彼此。

可以不退,然后对面起诉诈骗骗婚,可以判刑的,免费领取钢制连体手镯一副,忆苦思甜床位一张,每日清淡养生三餐服务


谢谢悟空邀请!

根据楼主的描述,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没有办婚宴,婚宴与离婚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新《婚姻法》有关规定就可以离婚。

您写的问题没有说明情况,谁要求离婚?是你们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对婚姻不忠?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前就发现这些情况,原则上你们视婚姻当儿戏,应当各自返还彩礼。

现在根据新《婚姻法》有关规定作一解释。

新《婚姻法》第一条:离婚必须要双方提供证明,即《结婚证》。

如果确实要求离婚,必须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原发证机关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得是自愿,没有任何一方的强迫或者逼迫关系,如果有这种行为,不但婚离不了,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根据第二条解释,如果一方婚内出轨或者有第三者纠缠,以婚姻骗取彩礼,现在新婚姻法对女方要求很严格,不但要退还全部彩礼,还要赔偿男方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新《婚姻法》第五条:如果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但前起是双方没有了感情,才能提出离婚!

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与农村习俗办酒席没有任何关系,可以同睡一张床,如果为彩礼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同睡一张床,都不是离婚的理由。

新《婚姻法》第六、第七条:财产问题,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金额等等。

根据此规定,对男方婚前给予的贵重物品,如:金银手饰、汽车、股票、理财基金等都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作分配,如果是男方愿意赠送除外。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产后哺乳期一年内同样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女方要求离婚除外,小孩三周岁前,根据有利原则,由女方负责抚养,男人有探视权,并商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房产问题,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

根据第八条规定,房产除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提供购房发票》或房产证的名字为有效证据。如婚前协迫加上女方名字的房产,均无效。

依我之见:你送的这钱不叫彩礼,叫普通‘’赠予‘’。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一对单身适龄男女丶没有法律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丶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丶自愿结为夫妻并到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結婚证书就叫依法‘’结婚‘’,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案件中的男女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所以不叫结婚丶也不叫夫妻关系。根据一九九四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也不叫事实婚姻,而只能是‘’同居关系‘’。为同居而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在法律上不叫‘’彩礼‘’,而只能叫做‘’赠予‘’,对于赠予行为在法律上是诺成性丶实践性丶单方法律行为,一旦完成赠予行为法律上是不能反悔的。

二,那么,现在你二人同居要分手,赠予的财物(你们自认为‘’彩礼‘’)对方如果不退还怎么办?依我之见:建议你向对方提出去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对方不去,你就可以让其退还以前‘’为结婚‘’(而不是为同居)送的‘’彩礼‘’,这样普通赠予行为就转变为彩礼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于婚姻彩礼的有关解释的规定对方不愿结婚就必须退还彩礼就好解决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意欲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结婚了,彩礼就归受赠人;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接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上法律规定许多人看不明白,似乎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婚没结成,女方就应全部退回彩礼似的。看不明白的原因是其中有“习俗”二字,这二字就给法官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以当地的风俗习惯范围内,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譬如法官会根据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双方家庭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不属于彩礼习俗范围内所支出的金钱,譬如外出旅游等支出,你要求按“彩礼纠纷”处理的话,法官将会驳回你的这项请求。

定婚仅仅只是旧风俗习惯而已,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定婚不等于结婚,何况男女双方又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经历。

如今分手了,我认为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但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有所经济支出,男方必须给予照数赔偿。

这是一个涉及男女双方,和两个家庭问题。

友情提示你们,俩家人最好坐下来,至于要回多少彩礼?心平气和共同协商解决,合情合理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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