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_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19:10 人阅读
导读:最近一直有人问我,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又是什么?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标准?坦白说,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精准的区分标准...

最近一直有人问我,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又是什么?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标准?

坦白说,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精准的区分标准。

我们知道,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从辩方的角度,如何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里有人会说,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辩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无罪,只要检察院证明不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就是无罪的。

但又有几个案子,控方是完全举不出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指控与辩护,最终还是演变成了“看谁的举证、质证更有说服力”。如果辩方仅仅是以程序上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来进行对抗,通常无法动摇控方的证据体系。


总结一句话: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作为认定标准。实务中,我们往往是通过全案的事实与证据,综合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来“对抗”控方作出的不利认定。

根据王作富教授的观点,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欺诈行为之间之间的相同点在于: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都具有欺骗对方,使对方的认识陷于错误,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与之签订履行合同的故意;双方都有从对方获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从这一点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完全包容了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但显然前者的内涵又要比后者的内涵丰富。第二,行为人客观上都具有欺骗对方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也无多大区别,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是利用对方错误等作为或不作为。


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欺诈之间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当然,在实践中,行为人有时也具有一些所谓履约行为,但往往只是象征性的,是用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的手段。这种表面履约行为并不能改变行为人整个行为的诈骗性和不履约行为的性质。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也就是说,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但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领域、规范的秩序、诈骗的手段不同。但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原理是一致的。

刑法分则共规定了13个“诈骗”罪名,其中,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其他章规定了12种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既遂的“诈骗”罪共同的独特的行为过程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作者认为,就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而言,诈骗与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是对立关系,但贪污罪因法律拟制可能除外,如,诈骗与盗窃罪就是对立关系,构成盗窃罪绝对不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有时认定不清,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如下:

  • 发生的领域不同,普通诈骗罪发生在生活领域;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市场领域。作者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至少一方是市场主体,双方均不是市场主体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使用的手段不同。之所以被称为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使用了“合同”这一道具。我们认定合同诈骗罪时,不能狭义理解合同形式,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认定,口头、其他形式可以作为“道具”。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这样的字眼常常在新闻报道中有出现,看起来概念上有交集,但是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实质性区别,我们又应该如何去辨别呢?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常见的表现形式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非法集资概念有这样的定义: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进行简单的概括就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且牟取回报的行为。



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购物卡等方式吸收资金,比如发现股票、委托理财、办理会员卡;

(2)利用民间组织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比如“地下钱庄”;

(3)利用“传销”的形式形成非法集资;

(4)利用现在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互联网形成的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通过签订商品经销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比如商品销售和返租,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形式。


合同诈骗的定义和常见的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简而言之,合同诈骗就是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欺骗对方,使之签订或履行不合理合同的行为。



常见的合同诈骗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单位、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的资产证明作为合同担保;

(3)签订合同收受对方货物、款项后选择逃匿,不履行义务;


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本质上的区别

①根本性的问题所在:非法集资最大的问题在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其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诈骗行为。简而言之,非法集资未必是诈骗,但是合同诈骗一定是以欺骗为目的。


②资金获取渠道:非法集资是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而合同诈骗是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获得资金。



总结

其实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还是挺大的,不可以混为一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首先可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联系

1997年新刑法修订以前,并没有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将合同诈骗罪是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并将此罪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主要是为了有利于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既然,合同诈骗罪是在诈骗罪的基础上分离出来的罪名,那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必然会存在着一些共同点,例如:二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此外,一般都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存在着一些共同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客体方面

诈骗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公民个人的财物。而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2.主体方面

在主体方面,虽然二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道理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比较多样化,层出不穷,并不仅仅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可能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从而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基于合同的本身,在与签订、履行合同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活动中,使用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导致被骗取财物,而且骗取财物必须是基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的人可能认为: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主要是看在诈骗中是否存在着合同,如果存在着合同,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否则,以诈骗罪论处。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简单地以合同的有无,作为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标准。不能说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受害人被骗取了财物,就判定行为人成立合同诈骗罪。虽然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行为人骗取财物是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合同本身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如果行为人虽然获得了财物,并且也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是,财物的获得并不是因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原因,与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就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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