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_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具备哪些组织机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03:13 人阅读
导读: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据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除此之外,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还应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而且不需要验资,对注册资本填多少也没有限制,所以可以注册1元公司,也可以填的很大。但这两者都不好。

注册资本填的太低,可能没人跟你合作,银行也嫌弃,注册资本填太高,也很麻烦。

因为认缴不是“不缴”的意思,在创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约定《公司章程》,章程中要写明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以及资金到位的时间。

所以,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虽然不用马上到位,但每年年报的时候,都需要对此项进行填报。

如果是在章程约定的出资限期之内,且出资还未到位的,实缴时间就不用填。

如果已经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实际出资时间,而股东资金还未到位,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或减资),但是修改过后的章程要到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后在系统中公示。(减资需要登报公告45日,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发起人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都要在年报的时候填报并且公示。

其中,认缴时间是“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出资到位的时间。

实缴时间是指在股东最后一次出资到位的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股东有可能分几次认缴出资,只有最后一次缴完就到位之时,才算“实缴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帮助!

集团总部机关:综合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规划发展部、监察部、审计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经济运行部、法律事务部、环保节能部

集团直属特设机构:安全监察局

下属单位(处级):

煤炭工业平顶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二矿、三矿、四矿、五矿、六矿、七矿、八矿、九矿、十矿、十一矿、十二矿、十三矿、首山一矿、香山矿、朝川矿、勘探工程处、天力公司、哈密矿业公司、田庄选煤厂、七星选煤厂、八矿选煤厂、天宏选煤厂、禹州选煤公司、救护大队、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设备租赁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运销公司、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高庄矿、大庄矿、梨园矿、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禹州安泰煤业有限公司、方山煤业有限公司、集团所兼并小煤矿)

中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职业病医院、神马医院)

中国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总承包部、建井一处、建井三处、六处、安装处、土建处、设计院、天元水泥公司、世纪万安公司、福星现代建材公司、钢结构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

化工事业部(汝州电化公司、开封炭素公司、开封东大化工公司、开封兴化化工公司、新乡正华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公司、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公司、力源化工公司、联合盐化公司、氯碱公司、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盛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电务厂、坑口电厂、通信公司)

焦化事业部(武汉焦化公司、湖北中平鄂钢焦化公司、天宏焦化公司、首山焦化公司、朝川焦化公司、京宝焦化公司、中鸿煤化公司)

物业事业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供水总厂、阳光物业公司、职工休养院、平安大厦、神马大酒店、郑州商务宾馆)

中国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天成公司、中南检测公司)

物流贸易公司(铁运处、河南平禹铁路有限公司、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天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平港(上海)公司、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平武工贸有限公司、天昊实业公司、物资经营公司、上海东平贸易公司、青岛保税区华乐国际贸易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帘子布公司、帘子布发展公司、销售公司、生活服务中心、尼龙化工公司、工程塑料公司、材料加工公司、气囊丝公司、上海帘子布公司、赛尔项目部、飞行化工公司)

事业单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能源化工研究院(煤矿开采技术研究所、瓦斯研究所、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所、机电自动化技术研究所、尼龙化工研究所、煤化工研究所、盐化工研究所、精细化工研究所)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视台

中国平煤神马报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产运营部(河南中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外事办公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京办事处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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