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_转继承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51:02 人阅读
导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若此时继承人不幸去世,则继承的遗产份额将发生连续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均存在转继承,甚至在遗赠中,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不幸去世的,接受遗赠的权利也移转给受赠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转继承人能够继承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以爷爷,父亲,法定继承人,子女为例:

转继承,是爷爷死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父亲死了,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个时候可以理解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是父亲的遗产(因为爷爷死后继承已经开始,父亲按理说已经取得了从爷爷那里继承的份额,只不过在实际取得前父亲又死了,法定继承人又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所以配偶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在爷爷死之前,父亲已经死了,后来爷爷死了,由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子女等)代为继承爷爷的遗产,可以说子女继承的是爷爷的遗产而不是父亲的,所以父亲的配偶不能继承。

总结,转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实际上是父亲的遗产,因此父亲的配偶,子女都可以继承。代位继承——子女继承的实际上是爷爷的遗产,所以父亲的配偶不能继承。

(第一次回答,不知道有没有说清楚,欢迎互相讨论)

继续追踪热点,洞悉法律背后的财富传承方式。

一、法商故事: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收归国有

有没有想过,如果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怎么办?

根据近期的一份报道,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在去世后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本案也一不小心成为大连第一例认定无主财产的案例。

老人生前离异且无儿无女,一直在集体宿舍居住。从2003年4月开始,由社区派人照顾看护老人。期间,社区也未联系到其近亲属,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在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向法院申请将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适用特殊程序审理,先登报发布了无主财产认领告示,由社区缴纳了公告费。在公告期一年内,无人认领涉案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占武的遗产扣除公告费后的余款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法商解答: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并不意味着都像徐老先生一样面临着财富无人继承的情况。在收归国有之前,会有几种可能的继承方式先行。

《继承法》第5条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四种:法定继承、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如果同时存在这四种继承,那么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倘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话,财产会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他们的兄弟姐妹是有可能获得财富的。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情况,老人可能没有获得兄弟姐妹们的养老帮助,却要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或者有部分远亲提供了养老帮助,却因不属于继承人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这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和徐老先生一样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该何去何从呢?就像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一样,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徐老先生虽然无儿无女,但幸运的是获得了社区的养老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老有所依。但是,对独身老人来说,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导致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无主认定以前,还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三、法商智慧:独身老人的传承之道

独身老人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财富传承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品质,把财富传到向他们给予帮助的人手中去。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徐老先生一样能获得社区的帮助,更有老人子女住在马路对面却双双离世多日无人知晓。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其他选择独身的前卫人士而言,有下面几种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他们: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帮助独身老人安享晚年。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效力要高,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或许稍显无奈,但对独身老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财富传承方式。因为他人能够在老人生前进行扶养照顾,保证老人获得生活保障甚至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其次,赠与合同和遗嘱也是很好的传承工具。在独身老人生前,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附条件赠与给与他们帮助的人。同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既能达成亲人间感情的寄托,又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可能的继承人及生前的单位、居委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的纠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谢谢邀请。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你们六个姐妹就是同等份额继承了。不知道你们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以及法院的判决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确认该房产由你们六个人继承,那就去法院开一个生效证明,结合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在房证上明确为共有。但这种方式存在一个问题,以后要处置的话非常麻烦,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那加上你们的配偶,这个房子实际上就是有12个人共有了,以后要进行买卖或者赠与或者再发生继承,那办理手续要凑齐那么多人就不容易了。

所以,实践中一般是经过协商,由某个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由继承房产的人给予其他人一定的补偿。最好要物尽其用,哪个有实际居住需求或者生活在附近便于管理的,可以由她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承载的是儿女的记忆,房子打理好,你们偶尔还可以相聚一下,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都是好的。所以如果判决书上已经确定由某个人继承了,那就去法院开一个生效证明,其他人配合到房地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

如果继承了该房屋的人没有补偿给其他人,而是约定房屋出租、使用等收益共享的,那就要做一份书面协议,最好公证一下,以避免因今后分配收益的时候发生矛盾或纠纷。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20万,父亲遗产占10万,只有母亲与儿子两个继承人,因为儿子后于父亲死亡,所以儿子应分得5万转由其母亲和妻均分。

法律原文有点绕,法的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解释意见里;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这个权利是方便转继承人表示放弃或不放弃的,不放弃则视为接受继承,儿子继承的部份转移给母亲和妻子。

当然按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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