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及构成要件_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16:34 人阅读
导读: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过错主观故意或过失。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

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过错

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法上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违法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

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损害应当具有 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

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一因一果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切实的关系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责任是具体的,而法理学是抽象的,这就使得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交通事故逃逸是在交通事故中,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很多驾驶员可能对逃逸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我给大家谈一谈逃逸构成了条件都有哪些?



一、当时已经知道了交通事故发生,也就是明明确确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在我所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如何来确定驾驶员是逃逸交通事故。一般我们会从现场的一些证据来调取。比如说在路面上已经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发生碰撞后也有汽车上的散落物,但是车辆没有停。如果驾驶员即使在口供中不承认知道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根据现有的物证也会定驾驶员为逃逸嫌疑人。


还有一种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行驶五六百米,下车观望事故现场,然后又驾车离去。当警察问他为什么开车离去?一般他会说自己看到现场应该没有撞。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交警部门,也会把驾驶员列为嫌疑人的。

前些天我处理了一个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20分钟以后又开另一辆车到事故现场。因为目前我们的监控已经覆盖相对的比较多。所以很快将他锁定,在铁的证据面前下他承认是他自己开的。现在科技技术非常发达。如果驾驶员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是下车抢救伤员报警。



第二个当事人逃离现场的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在这个方面的话主要体现在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由于害怕被人发现。有很多逃逸事故的驾驶员,都存在喝酒现象。害怕自己的执照被吊销所以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法律追究这一块儿。在目前的交警部门的认定上。主要是通过对驾驶员询问笔录了解当时的心态。为什么要驾车离开现场?

我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子,中间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没有报警,而是给予给他的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先到现场顶替是驾驶员。由于他的朋友对事故不了解,在交警做询问笔录中就发现了很多破绽,通过咱们民警耐心的做工作。他的朋友承认他是顶包的。这也就间接的证明了驾驶员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三个当时实施的驾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在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要快速准确的判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原因。有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医疗救护车拉走了。这就不是属于弃车逃离现场,他已经受伤了到医院去,没有报警的能力。我们希望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你神志清醒的时候,一定要记着先报警。给抢救伤员要留有足够的时间,避免交通事故的二次发生和再次伤害。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三个条件都存在,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在责任认定上一般定为全责或者是主要责任。为什么在有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定全责?还有可能定主要责任呢,其实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要全面分析和考虑。有一些交通事故,对方也是存在有严重过错。但是另一方因种种原因逃离现场。所以在定责任的时候作为交警部门需要维护,大家每一个人的公平公正合理。我举一个例子。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追尾事故。前车认为自己的车辆损失比较小也就算了。和对方说了两句就驾车离去。后方车辆发现自己前面的发动机损失巨大。报警之后说前车驾车逃离。交警在事故认定的时候,虽然前车有逃逸的行为,但是在责任认定的时候没有认定全责,定了主要责任。

接下来我给大家提供一段小视频资料,我们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在这个视频中,我们可以听到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里面的对话。乘坐人已经在大声的喊叫让车辆赶快停车,但是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停车的动作,而且是加速行驶。在谈话中提到了大家都喝了酒。在这个案子里面就具备了逃逸交通事故三大要件。第一个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第二个,喝了酒,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第三个,客观上驾驶车辆逃离了现场?所以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这个案子虽然前方车辆有转弯的行为,但是在责任认定的时候,经过大家集体研究定逃逸车全责,因为性质非常恶劣。



今天给大家共同学习了逃逸事故构成的三大要件。也和大家谈论下交通事故逃逸在责任认定的时候应该定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如果有说的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大家!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1.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侵害。●具有客观性,即已经存在,没有存在损害事实,则不构成法律责任.●损害事实不同于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违法行为对行为指向的对象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2.存在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该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必然结果,该违法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

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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