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安的“没收”行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合法。
注意“没收”和“查封、扣押、冻结”是不同的意思。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最后是否“没收”由法院决定。但是,对于“查封、扣押、冻结”一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3家都有权力做,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违法所得没收的执行程序,都由一审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另外,对于贪 污 贿 赂 犯罪、恐 怖 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 污 贿 赂 犯罪、恐 怖 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这是在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中执行的优先顺序问题。例如,在企业破产进行清算时,企业的负债结构为:工人工资50万元,欠税20万元,税收违法处罚30万元,被工商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而清算所得为100万元,那么就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先清还工人工资,再清缴税款、罚款,剩下的再清缴工商罚款。如果不够,那么清算程序就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