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日期过了还有效吗_担保合同过了期限还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9:42:23 人阅读
导读:如果担保人还不起贷款,银行有权拍卖担保人也就是你的资产抵债(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则不能抵债),你朋友以他的房子做抵押,逾期不能归还本息,银行首先会拍卖他的房产,剩余...

如果担保人还不起贷款,银行有权拍卖担保人也就是你的资产抵债(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则不能抵债),你朋友以他的房子做抵押,逾期不能归还本息,银行首先会拍卖他的房产,剩余的部分如果借贷方故意或无力偿还,你作为担保人就会被连带,将会被银行使用多种法律手段追债。所以如果你要做担保人,需要对你朋友有足够的信任,并对他贷款的用途有知情权。所以你一定要谨慎。

信用社修改担保合同日期,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的规定如下:

1、能签新的合同最好不要修改合同日期,或者在日期旁注明修改,双方签字。

2、只要合同双方认同修改有效,不是一方蓄意修改,那么此合同是有效的。担保合同:1、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2、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不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为六个月,自债务人应履行偿还债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张三向李四出借100万,约定借款于2017年10月1日到期,王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届满日为2018年4月1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六个月内,张三没有王五主张连带保证责任,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者邮寄履行连带保证义务通知函等,6个月保证期间届满,王五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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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过了担保期,说明原来的担保自然解除了。但后来又口头承诺偿还,说明又重新达成了担保协议。这个第二次的担保合同当然就是有效的。

还款日期过一年了担保的时效性存在两种情况:

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

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是超过了有效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无效的。

如果确实是自愿的,那是行使个人的权利。其法律后果是:不能撤销。

如果不是自愿的,当然可以撤销。理由是:

1、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起诉到法院。

2、从问题给出的条件:立案后审判前——可以推定法官已经介入。因此,在法官的做工作下,担保人就“自愿”了。

这种工作无非有二。一是晓之以情理,双方和为贵;二是吓之以威,声称会判决担保责任成立。

如果是被吓的,即使签字,也必须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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