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提出离职不给年终奖_年前辞职年终奖不发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26:27 人阅读
导读:男女亲热也要看时机。假如一对情侣恋爱谈了很久,晚上还看了电影,开了酒店,洗了澡,准备开心之事,突然男的说不好意思,我心中已经有了其它人,试问这个女孩子还愿意和这...

男女亲热也要看时机。假如一对情侣恋爱谈了很久,晚上还看了电影,开了酒店,洗了澡,准备开心之事,突然男的说不好意思,我心中已经有了其它人,试问这个女孩子还愿意和这男人共度良辰美景吗?试想,此时此刻,这位男士如果理性会说出自己不忠的事情吗?答案显而易见。

要知道年终奖也是企业人员管理的工具!奖金往往是你在领导心中价值的风向标,如果领导想用你,可能奖金就高些,不想用你,奖金就低一些,何况你辞职不干了,为啥还要发你的,就像你外面有人了,还能让你享受春宵?太天真了。

鉴于以上分析,在公司有绩效奖金(含年终奖)的情况下想拿到钱,还是先不提离职好,拿到钱了再说,如果时机不对,在错误的时间说错了话,自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劳动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应视为劳动报酬的一种。

但是具体的标准发放方式等,主要取决于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详尽、完善的奖金制度。离职人员未满一年,或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走人)者。是很难拿到年终奖。

无论是劳动仲裁,或诉讼,拿到年终奖的机会都不是很大。因为中国有句古话,叫人走茶凉。你在时当作朋友,当你走后,谁也不会为你仲裁作证。

谢邀。我觉得应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实施。如果他在这最后一年仍然为公司尽职尽责,达到了规定业绩,当然要给他发年终奖,因为我们不能阻止一个员工另谋高就,但是要感谢他对老公司的付出。如果,他一心想要离开公司,没有做好自己的责任,那这年终奖本就不是他该得到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约定优先。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劳动合同也不例外。若劳动合同中有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的约定,则以该约定为主。

第二种观点认为,以规章制度为准。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作出具体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与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如何发放年终奖进行规定。但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且内容要不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种观点认为,离职人员不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提前离职,公司不需支付年奖金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应支付离职员工当年度的年终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是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在我这么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有关年终奖发生过两个小故事:

1.一个员工在当年8月份离职,在离职之前什么都没说,也没有和公司协商。离职之后告发公司,说要补发年终奖。最后,员工败诉。

2.有一个员工踏踏实实做了一年,最后公司发给她88块的红包,作为年终奖。这位员工把年终奖砸到领导面前,当场离职。


当然,你可以把这两个故事当笑话听,但却是我实实在在的经历。


不要说年终奖了,有些企业当员工离职的时候,连销售提成也不发,或者缓发。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要区别对待的:

对公司来说,做出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认为既然做了规定,并且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那么肯定是合法的。
只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通过了合法的程序,经过了公示,并且是全员通过的,那么该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应当按该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所以上述规定:离职不享受年终奖,其实是合法的。

这种算是制度比较完善的。


还有一些企业会把离职员工,在离职那一刻,默认为没有年终奖的。

这个其实是要看离职时候的时间,一般的来说,我们说的年终奖是以一整年为计算单位的,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往往年终奖发放的时间会在春节前1-2个月时间。
有些很抠的单位,还会把年终奖分到第二年的春节之后,就是为了防止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离职。

比如员工是在当年的10月份之前离职的,我觉得没有年终奖也算正常的,因为即使去告发公司,不要说取证比较难。而且有些企业发放年终奖是灵活的,是企业自主安排的,劳动法或者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地这么细。



当然员工考虑离职的,我也会劝说,尽量是拿到年终奖再离职。


再者说,如果新单位是把你挖过去的,年终奖这些补偿都会给你,那么,另当别论。

再怎么样,要不要和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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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年终奖前提出离职,公司还会不会发年终奖?这个还真的不好说,得凭老板的心情和在老板心目中的印象和地位。

职言心语跟私企老板共事了20年,太了解老板们的处事风格了。

有的老板很重感情,即便是离职多年的、他以为是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发年终奖时(春节福利)也会安排办公室人员或者司机给送一份;有的老板就很现实,是典型的人走茶凉的那种,即便是员工今天离职,明天公司发年终奖,他也不会给的。

老板给有给的理由,不给有不给的道理,真的是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强求和渴求。

如果自己没有什么急事,对年终奖又比较看重的话,大可不必那么着急离职,完全可以等到公司发了年终奖再离职。

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享受不到年终奖心有不甘,感到亏的慌。如果寄希望老板发善心,给离职的员工发年终奖,那也就要看老板的心情了。

既然已经在发年终奖前提出离职,还是保持平常心态为好;别被一点年终奖而影响过年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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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和谐,用工关系也需要和谐,这样想问题实在是有些片面,通常来讲公司在年底裁员,绝对不是就为了不给员工发年终奖。一是裁员也需要给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0.5个月,如果裁掉一些工作年头长,工资高的员工,可能比年终奖还多呢。二是把人裁了,活儿谁干呢?公司大规模裁员也是需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备的,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

年底,各个公司都在做当年度的决算和预算,如果当年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不好,或是某些业务模块连续几年业绩都不理想,老板动了心思想裁撤,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业绩目标情况不好,再加上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导致房租、原材料等等都在上涨,公司资金压力,只能节流。

2018年这个年底,裁员风是愈刮愈烈,2019年社保归由税务管理,公司再也不能少报保险基数,面对无法避免的人工成本大幅增加,只有裁员这种解决办法了。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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