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侦查部门,检察机关是审查起诉部门,法院是审理判决部门。
一个刑事案件,当侦查终结后,须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经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起诉条件,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侦完毕,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的案件事实与证据,有权决定二次退回补侦。但补侦以二次为限。
如果二次补侦后,公安机关依然将案件移送,那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必须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补充侦查一般是一个月期限。报检察院后一个月审查期,所以100天还没有结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来来来,送福利了~~~
这个是我自己制作的一个刑事案件流程图,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对于我的每一个客户我都会在第一次咨询的时候告知他们刑事案件的流程,一是帮助他们减少信息不对称,二来当事人心里也会更有数。
审查起诉期最短1个月(不包括认罪认罚速裁案件),最长6.5个月。
6.5个月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公安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期正式启动,检察院在1个月内审查完毕,可以决定延长半个月,一共是1.5个月,到时间后案子会有三个结果:要么移送到法院,要么不起诉,要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侦时间为1个月,到期后公安机关又会把案子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1个半月。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每次一个月,公安把案子送回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样一来:
审查起诉期:1.5个月
一退:1个月
重新计算:1.5个月
二退:1个月
重新计算:1.5个月
合计6.5个月。
你的案子二次退回补侦后,公安机关有1个月的补侦期,期满后送回检察院,检察院在收到案子之日起重新计算1.5个月的审查起诉期,期满后也会有两个结果:要么送到法院去,要么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所以,跟紧好这些移送的时间节点,及时联系检察官递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当面陈述,以争取最好的结果。
这样讲解应该比较清晰了吧?
祝君好运!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次,检察院审查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补充侦查最长时间为四个月。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完毕之后,需要及时的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那一般补充侦查时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时对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依我之见:公安机关在‘’退查期间因延期移送‘’,检察机关‘’不能‘’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为什么‘’延期移送‘’,检察机关不能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呢?下边本人试从法律规定与检察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如果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的,依法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存疑,比如犯罪时是否精神状态正常丶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反映申请需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再比如职务犯罪中对于涉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与犯罪嫌疑人应得收入相互交织,必须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才能分清哪些金额应当认定犯罪,哪些应数合法收益应予减除,再比如故意伤害罪案中移送案件对于伤情结论的伤情等级的‘’法医学伤情鉴定‘’当事人双方也意见分歧严重,再比如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所扣押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未未作采样定性鉴定,是否就是刑法所指的‘’毒品‘’必须鉴定而未鉴定的,……总之,审查起诉中如因证据核实中确有必要进行司法丶专业鉴定的,为保证案件的事实丶证据丶法律的正确实施处理,该鉴定的,必须鉴定。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案件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是依法在补查期间依法延期的,那就无可厚非。
二,再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公安的侦查活动丶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违法的侦查丶审判行为依法进行纠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而对于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纠正,检察机关一般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以商量的语气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来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就本案例而言,情况不明,如果是例举中需要在补充侦查中进行司法鉴定呢?检察机关是不能以监督之名去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侦查活动的。
综上所析:本案例中检察机关不能因‘’补查延期移送‘’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错的‘’检察建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期间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某些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还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我来从理论上说明一下走完这些程序最长会经过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七天。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查机关审查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最坏的情况是,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才提起公诉。
因此,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六个半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最长期限是十三个半月加上三十七天。
还了钱借条没收回怎么办_借条没收回,钱还了,又来要,怎么办?